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人民法院正经历着从“重结案”到“重解纷”的深刻转变。固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着力构建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将“关键小事”当作“心头大事”
调解现场
群众利益无小事,固阳县人民法院从细微处着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审理一起高龄老人离婚纠纷案件时,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情况,办案法官将法庭搬到社区里,让司法贴近群众情感需求,以共情意识妥善做到案结、心结双解。调解涉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时,积极主动促成双方约谈,通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企业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案结事了”转向“事了无讼”
固阳县人民法院把先行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武器,截至目前,已成功通过“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117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矛盾纠纷从“事后解决”向“事前化解”跃升。同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等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更好满足新时代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
从 “被动司法” 迈向 “主动治理”
固阳县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破传统“坐堂问案”的被动司法,依托“兴枫桥”多元解纷调解室和巡回法庭,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社区企业,实现风险早预警、矛盾早发现、纠纷早介入,确保调解走在成诉前、司法指导走在调解前、法治宣传走在纠纷前。
同时,通过以案普法和判后答疑,让群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强化法律意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法官们常说:“咱们多跑几趟腿,老百姓就少走冤枉路;把矛盾提前化解开,社会就能更安稳。”从“重结案”到“重解纷”变的不只是工作理念,更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固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化解大量矛盾纠纷,让法院不再是 “打官司的地方”,而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这一认知深入人心,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更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
供稿:综合办公室 班雪彤
签发:杨静茹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