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人“转身被撞”事件,没想到“反转”后又有“新反转”。

之前只是看到了法院的道歉,觉得撞人的王女士确实要负一定责任,但是仔细再看监控却大吃一惊:(看起来)老人有点冤,王女士才该负主要责任!

监控显示:老人并非“突然停下转身”,而是缓慢转身站在原地,与王女士还有一段距离,而王女士则是在行走时东张西望,没有注意到前边,然后一下就撞倒了老人。

这就难怪王女士对赔偿7万元的调解“很满意”了。



试想一下,假如我是老人,走不动路停下想歇一下脚,结果被后面的行人撞了,然后“撞了白撞”?或者后面的行人倒地了,然后我赔钱?

——人在路上走,“歇脚”有风险,这难道不荒唐吗?

当年“彭宇案”,明明彭宇确实撞了人,可是人们还是相信是老人讹诈,近年来,只要年轻人与老人发生纠纷,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老人碰瓷,“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



与此同时,“坏老人”似乎成了流量密码,在对老人的口诛笔伐中,不少人借此得到了宣泄。

年轻人受委屈,可以借助网络道出真相,老人被冤枉,大部分只会哭诉无门。想必被彭宇撞的那位老人,死未瞑目。



回头再看这起事件,设身处地地说,法院确实很难审判,所以“调解”是最好的选择。但行人相撞事件不是孤例,总是调解的话,难免存在操作空间、不能服众。

具体责任该如何划分,需要出台一个相对客观、量化的标准,从距离、相对速度等因素来考量,比如两人相距不足2米,前面的人突然急停,那就该负主要责任;两人相距5米开外,后面的人视如无睹地撞上去,那么后者就该负主要责任。

这么看来,当地法院新创的“行人安全距离”概念,不仅不应被嘲讽,还应被重视起来,作为业务课题进行攻关。

今天的“风行”青年终将成为明日的蹒跚老者,不做心不在焉的“低头族”,保护老人的正常“歇脚权”,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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