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心态:理性对话与多元共生

张明楷在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座(2024年10月)中指出,法学研究应当保持理性平和的学术心态,避免将学术探讨异化为输赢之争。他倡导建立"观点的自由市场",认为每位学者提出的见解都只是可能性答案之一,研究者需以开放姿态接纳不同观点,通过学术对话推动理论发展。这种主张突破了传统学术论辩中非此即彼的对抗性思维,强调在包容性交流中实现知识增量。

二、方法论构建:双轨并行与路径进阶

在2023年5月"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张明楷系统阐述了法学研究的双轨路径。他认为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并非对立关系,前者聚焦法律规范的本体阐释,后者注重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解构,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兼顾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运行的外部效果。这一方法论框架既坚守了法学的规范属性,又拓展了研究的现实关照维度。

针对法学研习路径,张明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座(2022年11月)中提出渐进式学习策略。他主张区分解释论与立法论的认知层级,建议初学者从法律解释的基本功入手,在熟练掌握现行法律体系运行规律后,再逐步转向立法完善层面的思考。这种路径设计既遵循法学知识积累规律,又为学术成长预留了进阶空间。

三、刑法研究的核心要素

(一)体系化思维养成

张明楷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总论课堂(2020-2021学年)上反复强调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重要性。他认为这种递进式分析框架能够厘清犯罪构成要素间的逻辑关系,有效防范司法判断中的概念混淆。这种体系化思维训练不仅涉及知识结构的搭建,更关乎法律人思维模式的塑造。

(二)规范解释的精密性

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报告(2019年11月)中,张明楷着重剖析了刑法语言的解释边界。他指出,刑法规范中细微的语义差异可能引发完全相异的解释结论,因此必须建立对法律文本的敏感性,在尊重立法原意与适应社会变迁之间保持必要张力。这种观点体现了规范主义解释学的严谨态度。

(三)价值衡平的智慧

张明楷于西北政法大学讲座(2018年10月)中阐释了刑法机能的动态平衡观,强调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辩证统一。在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座(2020年6月)中,他进一步提出实质正义的追求应超越形式合法性的简单判断。这种价值取向既坚持了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又守住了现代法治的底线伦理。




四、理论实践的双向赋能

(一)本土化理论建构

在西南政法大学研讨会(2021年3月)上,张明楷强调刑法理论研究必须扎根中国司法实践。他主张对域外学说进行"诊断式借鉴",即深入考察理论生成的社会语境,在中国法治语境中进行创造性转化,避免陷入简单的理论移植困境。

(二)政策与规范的协同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演讲(2022年11月)中,张明楷系统论述了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的互动关系。他认为刑事政策应当发挥指导性而非替代性功能,通过政策导向与规范解释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司法经验的学理转化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座(2023年5月)中,张明楷将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定位为"规范与实践的转换器"。他建议通过体系化梳理司法智慧,提炼类型化裁判规则,使个案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学理认知。

五、知识谱系的拓展重构

张明楷在浙江大学交流活动(2017年9月)中倡导跨学科研究方法,主张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分析工具深化刑法问题研究。同时,他在武汉大学研讨会(2018年7月)中提醒,国际刑法比较研究需秉持主体性意识,在借鉴域外经验时保持必要的理论警觉。

六、学术创新的实现路径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交流会(2021-2022学年)上,张明楷提出"渐进式创新"理念。他强调学术突破应建立在充分的知识积累基础上,通过填补理论空白、完善既有学说实现知识增量。在全国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2024年9月)中,他特别指出基础理论研究与热点问题探讨的互补性,认为二者共同构成法学知识生产的完整生态。

结语

张明楷教授的学术思想体系呈现出鲜明的实践品格与开放特质。其在方法论层面的多元兼容主张、在价值判断上的平衡智慧、在知识生产中的创新意识,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理想图景。这些学术主张既体现了对法学研究规律的深刻把握,也彰显了回应中国法治实践需求的学术自觉,为构建具有主体性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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