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的王世洲、张卉和费海伲没有受到任何惩处,他们没有任何损失,还在作为人师表状。

前文回顾:抖音斗不过“男性子宫”论文灰产链

这两天,上海交大博士生魏静实名举报导师邵某峰的新闻上了热搜。

魏静称,邵某峰强行攫取其开题课题、强迫参与私人项目,并以拖延毕业(普遍8-10年)为要挟。

目前调查结论还未出炉。这让我有了写北大法学教授王世洲的冲动。

事件发生在我一个朋友身上。从他的经历,能够反映学生举报导师的不易,而且校方基本是偏袒导师的。

这个王世洲很奇葩,且听我慢慢讲来。

1

这个事件发生在2015年。

先介绍我这个朋友,他是资深媒体人、专栏作家。数年前他参加了律师专业自考,一直拖延着没有写论文。2015年是北大承办该专业自考科目的最后一年,这意味着,他必须在这一年完成论文的写作。

一开始就不顺利。因为2015年下半年申报论文时,他的论文导师北大孙晓宁老师病逝,邮件发去后,迟迟收不到回复。后电话北大,才得知消息。(北大负责自考的张卉没有主动通知,其不负责任可见一斑。)

后来就将朋友安排给另一导师王世洲。王表示时间过晚,不愿辅导,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勉强接收,发来两份文件,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自考生论文参考选题-201507》,“中国法律史”亦占选题其一。

另一附件《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自考生论文写作的一般指导》中说:“根据学校的安排,我们这个组的同学应当写刑法学的论文……当然,如果有同学坚持想写其他题目,你们可以来电话商量。”“同学们在选题时,应当挑选自己熟悉的问题,特别想写的问题,有特别经历的问题写。因为这是毕业论文,当然应当挑自己拿手的问题写。有创作激情,才能有创作的成果呀!”

朋友于是报了一个法律史的题目,“准备写一篇民国初年北洋时期的妓女法律管制问题的论文。”

没有得到回复。三天后给王世洲电话,他大发雷霆,说:你报这个中文系选题是什么意思?

中文系选题?王世洲可能喝多了假酒?

朋友于是再报题《袁世凯称帝前后杨度的法律思想研究》,王世洲回复“你是法学院学生,要有点法的味道呀。”

当时朋友判断,王世洲可能真的是认知狭隘,对法律史一无所知。但也明白了一点:他要求刑法选题,其实是不容商量的。

于是改报与刑法学直接相关的题目——《通奸罪研究:以民国和台湾为例》。

朋友不断修改题目,但从来没有被通过。



2

最后一个题目是《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判定的中国处境:以近年几期公共事件为例》,他用很卑微的语气写到:

王老师您好
很抱歉,因论文问题,让您费心了。
感谢老师教导,我的论文题目修改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判定的中国处境:以近年几起公共事件为例》
因近年来,从杨佳杀警、陕西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到今年南京宝马撞人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争议,“精神障碍”嫌犯的刑事责任判定一直困扰公共舆论。本论文想以一些热点事件为案例,分析中国司法实践中对精神障碍嫌犯的刑事责任判定现状。不知是否可行?
参考书目:(略)
请老师指导。顺颂
近祺

但四日后仍未收到回复。按照王世洲的规矩:“文件的送达以收到我的回答为准,而不是以你是否发送为准。如果没有及时受(原文如此——他可以写错字没问题)到我的回信,请首先检查自己的信件是否符合规范,也可以在三天后发短信询问,紧急情况下可以打电话给我,通话时间为每天16:00到22:00”。

朋友感觉不妙,知道这是服从性测试,就想请老师吃个饭吧。结果打王世洲电话关机,又发邮件过去,想请老师吃饭或去拜访,希望能在论文沟通上有基本的相互理解。

王世洲回信了:“你怎么回事?忘了自己是法律系学生呀!写什么都要落脚在法律上!否则,你上心理系得了?”

一味退让不是个办法。朋友回信说:“王老师,我很认真在报选题。这个精神障碍选题是您发来选题库里的,只略作改动。上次报的杨度选题,也是这样。如果说杨度选题属法律史范畴(因此没有法的味道?),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判定则属于您擅长的刑法学范畴,不知为何认为不属法学论文范畴?请老师指教选题不知该如何报下去了。抱歉,给老师添麻烦了。”

王世洲大怒:“来信太无礼貌,无法指导。

你到现在仍然没有选出题目,明显不具有完成论文写作的条件……”

这个王世洲真的非蠢即坏了。朋友申报的这些不是法律题目?他还不会蠢到这个地步吧。

不愿惹事生非,朋友选择了退让。第二年改为法律专业,为此又补考了两门。当时朋友已在浙江工作,为此还要特地回京参加考试。

3

到了2017年,又要申报论文。

没想到北大自考办再次将王世洲分配给朋友。朋友问北大负责自考的张卉,张说是法学院安排的,导师名单已报备北京市自考办,无法更改。

朋友给北京市自考办陈主任电话,确认只要北大法学院改导师,北京自考办完全接受。但张卉和法学院教务处的费海伲仍称无法修改,除非法学院领导下文批示。

朋友甚至又退了一步:这次交的400元论文申报费作废,再推延半年,下半年申报,可以改导师吗?费海伲答复:以前安排哪个导师就一直是哪个导师,不能改。

好吧,那就继续以王世洲老师为导师。

不过,情况比朋友想像的还严峻,这一次甚至还没到报论文题目的阶段。

按照王老师的规矩,他发来“选题参考库”和“一般指导规则”两个附件,让朋友认真阅读,并把其中的红字抄录下来,列点发给他:“为了使你了解论文写作的一般规则,随信发去我的论文一般指导。如果你坚持要写……请明确表态是否能够保证遵守一般指导,将指导中的红字列点发来作为证据。”

朋友照办了,按照王世洲的要求抄了“一般指导”中红字的部分。

王世洲回复说:“标点错了,应当认真一点!”

不需要等下次。朋友核对后,没有发现标点错误,但还是又重新抄了一遍,又仔细核对无误,发了过去,并说:“王老师:好的,我会注意,更认真一些。我改了标点,又抄了一遍,如下。谢谢。”

王世洲更不客气了:“你是不是应当回去读高中?一个标点符号就要老师讲几遍,这论文怎么写?刑法典看了吗?还不懂得关掉要求回执的请求?什么都推一推动一动,怎能学法律呢?再改不好,请你考虑退出论文写作。”

标点哪里错了呢?你总要告诉一下吧。

后来他还倒打一耙:“你怎么不遵守指导的要求呀?你既不提交选题,也不说明正当理由,如果不立即改正,将按照违反论文写作规定论处!”

王世洲这次是更明显的额刁难了。此前的经验是,一个选题是不是法律选题,他都可以指鹿为马。论文写完,想要通过,怎么可能?

这一次,选题更是不可能通过了。

4

朋友,于是要求换导师。

他和北大自考处张卉以及法学院教务处的费海伲电话说明了情况,那边回复是:不可能换,王世洲老师没有任何问题。

朋友后来找到了北大法学院的一位副院长,他和媒体一直有比较多的互动。该副院长将这个信息转交给了主管的郭院长。

郭院长当时在新加坡出差,就让教务处费海伲协调处理。

这个时候王世洲来邮件了:“你对我有意见?应当先和我说呀!为什么不说?可以来信来电谈谈吗?”

朋友打他电话没打通,回了邮件。

王世洲回复说:“你打不通电话?这只能证明你不尊重老师,没有认真阅读一般指导。对老师有意见,应当先与老师沟通。这是基本素质问题。”

厉害吧。我的朋友也算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而且这个自考本科对他根本就不重要了——只是因为沉没成本,放弃了可惜——却也被王世洲PUA的无计可施。

普通同学碰上这种非蠢即坏的老师实施霸凌,其境况可知。

接下来进入了换导师的程序。

5

郭院长建了一个邮件组,但费海伲并不主动回应。几天后,朋友发信追问。费海伲才回应说:

“来函收悉。根据你信中反映的情况,我院进行了多方认真的调查和讨论,认为校方和指导老师均无过错,你要求我院给你更换导师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在指导论文过程中,学生与指导老师产生意见分歧,属于论文指导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也属正常现象,希望你能够耐心地与指导老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讨,以求达成一致并圆满解决相关问题。

你看她嘴多硬。

朋友其实内心已经很笃定,如果北大法学院坚持现有的立场,接下来会考虑起诉北大,向媒体爆光以及通过他自身的自媒体进行撰文传播。

王世洲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判定的中国处境:以近年几期公共事件为例》说成是“心理系选题”,将法律史选题说成“中文系选题”,以此来非难考生,这是一个丑闻,将成为外界认识北大的一个巨量谈资。“你去读心理系得了”等霸气外露的外行话也很可能成为流行语。

后来,这位朋友后来给郭院长写了封长信。节选如下:

“……费老师给我的答复或许更多代表她自己的意见,回复内容让我分外讶异。将明显的法律选题说成是“心理系”“中文系”选题,这是普通的“意见分歧”?此次我把更换导师的申请又放在附件里,希望您能先过目。

我的底线是,更换论文导师。因为,如果不更换导师,即便我的论文比其他考生的论文更好,也极大可能通不过。如果您以同理心站在我的立场上,会理解我的困境:若不更换导师,在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能起诉,向媒体曝光,并在自媒体上撰文传播。

我现在不需要一个本科文凭作为我的加分项。我也许可以放弃这个文凭,但我不能接受放弃的原因是北大老师的非难。正是因为这个文凭对我不是那么重要,所以我和其他考生可能有不同之处,如果内部解决不了,我更没有负担,会公开维权。

但是,直到现在,即便因王世洲老师的非难而让我更换专业补考,额外增加了巨量成本,我仍首先寻求内部解决通道,为此还找……疏通。我不解的是,我的要求仅仅是更换一个导师,北京教育考试院都表示同意,北大法学院何必为难我?……

昨日和浙江大学一个院长吃饭,因为接下来一个学期我会在该校给学生授课。我大概讲了这个事情,他很诧异,说更换导师是很容易的事情,浙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他会给换。

我在更换导师的申请中,也许不该提费老师(虽然我没讲她之前电话沟通的态度恶劣)。这或许令她不爽,在接下来给您的汇报中有不实倾向性,让整个法学院来维护她的立场。我并非说她在给领导挖坑,但人在掌握权力的时候,面对批评很容易固执己见是人之常情。

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过错。王世洲老师有无过错,一目了然。在内部申诉阶段,当然教务处说了算;但如果不再内部申诉,是非自有公断……”

后来换了导师。

但王世洲、张卉和费海伲没有受到任何惩处,他们没有任何损失,还在作为人师表状。

看了我这个朋友的经历,你就知道如果导师想要刁难一个学生,学生基本上是没有出头之日的。那就是一个可以指鹿为马的封闭世界。我这位朋友还是有维权能力的,你看费了多大劲?

上海交大博士生魏静的实名举报绝不会轻易获胜。(本文提到朋友与王世洲和北大法学院的所有交涉过程,均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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