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于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一起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私利砍伐181株“新疆杨”。
犯罪嫌疑人王某指认作案地点及非法砍伐的木材。通讯员 李盼盼摄
近日,于田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阿热勒乡巴什也台巴什村疑似有人盗伐林木。警方立即联合林业部门赶到现场实地勘查,只见林地内遍布新鲜伐桩,尚未运走的一堆原木散落四周。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181株杨树被盗伐,品种均为“新疆杨”,嫌疑人累计砍伐林木达40.55立方米,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走访村民,对非法砍伐树木的嫌疑人展开调查,5月5日,警方锁定阿热勒乡的王某,并于当天将其抓获归案。
“从3月份开始,我就用电锯、挖掘机开始砍树。砍下来的木材就堆在我家地里,然后用拖拉机一点点拉回家。”到案后,王某如实交代。原来,王某计划扩建养殖设施,在建鸡舍前,他盯上了自己承包地旁的杨树林,为节省开支,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村集体林地进行砍伐。
就这样,王某隔三差五来到林区砍树,砍伐的木材一部分被他加工后用于建造鸡舍围栏、遮阳棚等,剩余的则准备用于搭建羊圈。
“我觉得那片地反正也是自己承包的,旁边的树砍了没人管、没人知道。” 询问中,王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未经许可采伐林木,即便树木位于承包地,也属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警方提醒,生态红线不容触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