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一起看似平常却颇为离奇的民事赔偿案件冲上热搜,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这起因老人突然转身与后方行人相撞引发的索赔案,不仅让当事双方对簿公堂,更让无数网友直呼“看不懂”——正常走路也要担责?



案件回顾:一次转身,7万元赔偿

据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栏目报道,事发当天,行人王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前方一位刘姓老人边走边接电话。就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老人突然转身,与王某相撞并倒地。王某第一时间上前搀扶并拨打急救电话,老人送医后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伤残等级十级。



然而,事情并未因王某的善意而终结。老人家属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王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经青岛李沧区法院审理,法官韩某调取监控后认定:老人突然转身是主因,但王某作为后方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王某赔偿老人7万元。







网友争议:法律为何“保护转身者”?

案件一经报道,迅速引爆舆论。不少网友愤慨表示:“以后走路得隔三米远?”“难道要边走边喊‘前方注意’?”

支持判决的声音则认为,保持安全距离是常识。有网友举例:“就像开车要保持车距,行人之间也该有‘缓冲空间’。”然而,法律人士指出关键问题:我国现行法规对行人安全距离并无明文规定,判决依据更多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一位律师公开质疑:“若老人转身是因突发疾病,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法官释法:安全距离≠无限背锅

面对争议,主审法官韩某在节目中解释:“此案中老人转身无正当理由(如避让车辆),存在重大过错;但王某若能保持一定距离,或可避免碰撞。”他强调,调解结果基于双方自愿,并非“谁弱谁有理”。

栏目组还借此案普法:行人需专注路况,避免分心(如接电话、看手机);同向行走时,建议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过,这一建议被网友调侃:“早晚高峰地铁站里,怕是人人要赔钱。”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法律对“行人路权”模糊地带的无奈裁决。判决虽有合理性,但暴露了立法空白——究竟多远算“安全距离”?突发动作如何归责?

值得警惕的是,若此类判例被滥用,可能助长“碰瓷”风气。但反过来说,法律的意义正是通过个案推动进步。或许此案能促成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行人行为的责任边界。

一句话:法律不能让人“不敢走路”,但每个人都该对公共安全多一份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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