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完的烟头
用完的纸巾
吃剩的果皮
饮后的空瓶
本该进垃圾桶的东西
却被部分驾乘人员
随手一扔
落入川流不息的车流中
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下面这位驾驶人
正因此被处罚
近日
安徽省宣城高速交警七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其在巢黄高速旌德段行驶时
被前方一辆私家车
扔出来的易拉罐砸到车
自己被吓了一大跳
险些引发事故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
易拉罐被扔出后
直直地撞上了后车
交警迅速锁定违法车辆
确认该车违法行为确实存在
立即通知驾驶人
当事人承认了违法行为
最终
交警依法对其
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车窗抛物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严重的甚至可以
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车窗抛物的危害
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请杜绝车窗抛物
做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消息来源:安徽普法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