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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行人转身相撞案中,韩庭长的一句话可谓是激起了舆论的“千层浪”!
——“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相信,大家看到后都在担心自己以后好端端的走着或跑着被别人撞到了,自己不仅存在过错,还要赔偿对方,就像王某自己被撞还要赔对方 7 万元一样!
是啊!谁不担心呢?
那么,问题来了,行人在道路上如何保持安全距离呢?也就是说,如果按照韩庭长的说法,行人与行人之间到底保持多远才能算是保持了安全距离呢?
其实,大家走路或跑步时,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韩庭长已经告诉大家了,只是没有明说,而是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暗喻出来了!
韩庭长应该是参照并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然后综合《民法典》中有关“过错方”的规定,进行类比推理的!
如果是这样的,下面采用韩庭长的类比推理法,给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行为类型下的安全距离。
首先,要给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行为类型下的时速:
(1)步行情况下:
截屏于今日头条app
生成表格如下:
由豆包app生成
(2)跑步情况下:
截屏于今日头条app
生成表格如下:
由豆包app生成
其次,按照机动车在高速上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的一般算法:
两车需保持的车距为后车每小时通过距离的千分之一。
截图于今日头条app
截屏于今日头条app
那么,大家步行或跑步时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就出来了:
(1)步行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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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跑步时的安全距离:
由豆包app生成
备注:以上安全距离,纯属根据案情类比推理而得,是否适用于生活实际,请酌情考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韩庭长其实至少犯了两个错误:
一是,没有分清楚王某与对方的前后。机动车安全距离考虑的是后车追尾问题,后车要注意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王某刚开始是在对方后面走的话,那么按照韩庭长的说法,王某应当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然而,当对方转身向相反的方向行走的时候,对方其实已从前方变成后方,此时王某只要是在正常行走,对方应该完全负责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二是,没有注意到对方是在逆行!即便前种情况不成立,那么对方突然转身向相反的方向走,其实是一种逆行,如果非要按照前面的类比推理的话,那么对方逆行的行为本身就不对,那就更需要承担责任了!
当然,韩庭长能否用机动车安全距离来类推行人安全距离本身就存在问题!
所以,不管怎么类比推理,韩庭长“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结论似乎都是不成立的!
温馨提示:当我们突然转身特别是有急事转身时,转身后请注意你前方的行人或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