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平常走路,有个习惯,经常喜欢回头看看,我自己形容为“瞻前顾后”,当然不只是前后,还有左顾右盼,我形容为“照顾左右”。

为此,太太没少和我吵架,说我为老不尊,连走路都没有个正形。

这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2

青岛最近发生了一起案件,本来是作为普法教育的素材,对公众作出规避风险的提醒,结果没想到在电视上一经播出,却引发一片质疑声。

案情说来也简单:一男一女同向而行,女子在前,男子在后,女子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转身,撞上男子后倒地,致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二人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女子诉至青岛李沧区法院。

经法院立案庭调解,男子赔偿7万元。

报道称: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定,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状况时突然转身往后走,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王某存在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

刘某是女子,王某是男子。女子突然转身往回走,是碰撞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人们没有异议。

争议在于:男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冤不冤?

“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这是法院认为男子承担次要责任的根据。男子有无过错,判断的根据应该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应不应该意识到对方突然转身,进而拉开足够安全距离?如果没有这样的注意义务,他也就无任何过错可言。

法院将“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认定为过错,需面临如下追问:多远算“安全距离”?还是只要撞上即推定“安全距离”不够?

需要注意的是,7万元赔偿并非法院判决,而是调解结案。

4

于是,人们迅速联想起南京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被彭宇撞到跌伤,到医院验伤,而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却矢口否认自己撞到了徐寿兰,徐寿兰因此将彭宇告上法庭。

据说事发时的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但由于调解结案,目前对事实争论仍然很大。

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李明义曾指出:前几年的彭宇案,从一审的证据看,彭宇确实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一审判决在证据评价和事实认定上并无错误,在审理结果上也并无不当,但为何会引起争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审判决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推理。

一审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那句“不是你撞的为啥扶”更是刺痛了公众的心。此案件后,社会上许多人对扶起摔倒老人一事产生了顾虑,导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现象屡见不鲜,信任危机悄然蔓延。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6

彭宇案让社会信任遭受重创,如今青岛这起案件的调解,也可能让人们在日常行走时小心翼翼,尤其是面对老人时避之不及。

年轻人看到老人走路绕着走,并非缺乏爱心,而是害怕卷入不必要的麻烦。社会信任本就脆弱,此类事件的不断发酵,无疑让信任体系更加岌岌可危。

就我看来,还是应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调解的合法性,因为事关社会信任。

7

知道我走路为何喜欢欢瞻前顾后、左顾右盼、首鼠两端了吧?

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