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CCTV-1)《今日说法》栏目,以《难以讨要的赔偿款》为题,专题报道宿迁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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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3岁的赵老汉遭遇车祸身亡,赵老汉是孤寡老人,两个外甥以实际扶养人的身份将肇事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52万余元。

被告以外甥不属于死者法定近亲属为由,认为没有诉讼资格拒绝赔偿。

面对巨额赔偿谁有权利主张赔偿?


肇事方认为:靳先生、陈先生二人是死者赵法安的外甥,并不属于近亲属,他们没有资格来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


靳先生说:“舅舅有三个姐姐,大姐、二姐在几年前已经去世,此时唯一可能在世的是舅舅的三姐(靳先生的小姨),而这个小姨在早年间嫁到了安徽,之后曾回家探过一次亲,之后就断了联系,此时小姨是否在世谁也不清楚。”


为了讨回公道,靳先生、陈先生多次前往安徽省蒙城县打听小姨的消息,均无所获。


协商不成,靳先生和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52万余元。


靳先生和陈先生认为他们虽然不是舅舅法定的近亲属,可舅舅活着的时候,实际上一直是他们在扶养,他们是以实际扶养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靳先生表示:“母亲在世的时候,会经常把舅舅接过来一起过节,平常也会驾车给舅舅置办点生活用品,给舅舅点生活补贴……”

陈先生表示:“舅舅在老家拆迁后,就搬到了养老院,就靠我和姨哥(靳先生)照顾他。5年前,舅舅得了静脉曲张需要手术治疗,也是我和姨哥一起将舅舅送到医院,并帮舅舅支付了医疗费,住院期间也是我们陪护……”


2022年5月,宿豫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作为原告靳先生和陈先生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二、如果适格,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请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被告某保险公司给出了这样的答辩意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损害的赔偿权利主张人应该是受害人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保险公司认为:靳先生、陈先生只是死者的外甥,并不是法定的近亲属,他们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此承办法官认为:靳先生和陈先生没有跟赵老汉生活在一起,没有形成密切的扶养关系,不能认定他们是尽了实际扶养义务的人,同时他们俩也不是赵老汉的近亲属。据此判决陈先生和靳先生的主体不适格,故不支持原告提出诉求。

判决结束后,陈先生和靳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经宿迁中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2月,陈先生到镇上办事,偶然得知失联多年的小姨(赵老汉的三姐)前几天回来到派出所寻亲。

几经周折,陈先生索要到了赵大娘的联系方式,跟对方约好时间后,陈先生和靳先生又一次赶赴安徽。经过辨认,最终确定了赵大娘就是他们失联已久的小姨。


据赵大娘回忆:因为小时候家里穷,在20岁那年,独自一人跑到安徽蒙城县来打工,后改名在当地找了个婆家就定居在蒙城县了。在2024年回乡探亲时,她只了解到弟弟赵老汉去世了,但去世的原因没人跟她讲,而这一次从两个外甥的口中,他才知道弟弟是因为遭遇车祸离世的。

这一次两个外甥特意从老家跑到蒙城找小姨,目的就是想让小姨站出来当原告,重新起诉肇事方。


2024年3月,赵大娘一纸诉状将两个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重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总计82万元。

考虑到当事人年岁已高且涉及身份认定,需要深入村居社区,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来查明原告的亲属身份,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赵老汉的家乡保安居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就赵大娘离开家乡的时间与原因、保安居委会出具证明的过程等内容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询问,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


本案的一审承办法官唐甜子表示:通过赵大娘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保安居委会的情况说明、来龙派出所的寻亲证明以及当地群众的一些调查走访,我们综合认定赵大娘这个身份应当是符合赵老汉近亲属身份的。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一半责任,每家赔偿赵大娘36万余元。


对此判决结果,两家保险公司都不认同,随即向宿迁中院提出上诉。保险公司认为:赵大娘的出现是很蹊跷的,赵大娘到底是不是赵老汉的姐姐?仅从证据角度来说,确实没有达到完全充分。


在二审承办法官的建议下,2024年10月靳先生带着赵大娘在宿迁当地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对双方的血缘关系进行了一个鉴定。

这家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倾向于支持赵大娘为靳先生的生物学姨母。


在二审开庭前,赵大娘将这份鉴定结果提交给了法院。经承办法官出面进行调解,2024年11月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两家保险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前分别支付赵大娘死亡赔偿金35万余元。



问:舅舅和外甥我们觉得这就是近亲,为什么当时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把他规定为是近亲属?

答:我们一般认为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所以配偶肯定是归到近亲属里面;那么像父母、子女,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这些都是属于直系血亲;像兄弟姐妹是唯一列入近亲属的旁系血亲,无论是从生活事实还是从这种情感关联上来说,都是最为亲近的旁系亲属,所以在我们界定近亲属这个概念上,它其实是有一个考量的,它是更侧重于直系血亲,然后旁系血亲它是有倾向性的。

问:死亡赔偿金是属于遗产吗?为什么只有近亲属才可以去主张死亡赔偿金?

答:死亡赔偿金它在性质上跟遗产是有一个本质的不同,我们知道遗产是死者生前积累下来的合法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在死者去世之后才出现的一笔财产,而且它是由侵权的主体去支付的,所以这是它性质上的一个不同。死亡赔偿金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在被害人去世的背景下,依赖被害人生活的这样一些主体,不能够让他们衣食无着、生活无着,所以目前我们的法律是把它限定在死者的近亲属这样的一个范畴。

来源: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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