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最高法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一文,其中包括了五个典型案例,据称都属于发挥了“充分展现了应用示范文本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促推提升立案质效”等积极作用。最高法院今年以来推出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司法应用工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很多人都在讨论此项工作究竟提高了立案质效,还是造成了新的立案难。
据称,在推出了第一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民事案件后,第二批67类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9大领域常见多发纠纷类型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也要来了。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推出了这期的五个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网上都在流传着一个说法和现象,那就是推行了要素式起诉状之后,不仅原告方反映填写麻烦、案件事实表达不清,就连被告拿到了这样的起诉状,也反映看不懂,进而没法进行应诉答辩。在很多法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法官会要求原告方提供两份起诉状,一份是要素式起诉状、一份是传统起诉状,同时送达被被告方。
如此的问题看来所言非虚,在上述的五个典型案例中,有三个案例提到了被告面对要素式起诉状时表示,“不知道如何撰写答辩状”、“不懂如何发表意见”、“不清楚怎么开展答辩”,而法院采取的工作方式是,“调解员遂引导胡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承办法官指导刘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在法官指导下,程某等人在答辩状中对某服务公司的诉请作出针对性回应”。
作为典型案例,肯定是要发挥指导作用的,可如此的调解员、法官指导被告填写要素式答辩状,是否具有普遍性和现实可行性呢?
举个亲身经历的司法过程为例,亲戚因为房屋漏水正在司法诉讼,之前的诉前调解阶段,不明司法现实状况的亲戚,怀着对法官的敬仰和信任,坚决不信烟语君说的去了也见不到法官的说法,连续两次坐着公交车、往返需要三个多小时的跑到法庭去法官,一是询问案件立案进展,二是。
第一次去,亲戚在法庭在安检处就被拦了下来,屡屡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法官去开庭去了,一直等了一个多小时,还是这样的答复,眼见回不去吃饭了,亲戚才返回。不死心的亲戚第二次早早又去了,可在安检处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法官去开庭去了,没有时间接待,亲戚又在法庭门口等了两个多小时,还是没有见到法官,失望而归。
回来之后,老人就大病一场,躺在床上一个月,廋了二十多斤,再也没有之前动不动就说被告不讲理可以有法官做主、诉讼案件有事去找法官之类的劲头了。
在开庭时,烟语君对法官讲,老人想来见见法官说说案情,并且讲了老人两次没有见到法官而大病一场的情况,没想到,这位女法官断然拒绝:别让老人来见我,来了我也不见,如果老人因为见我出了事儿,就是你们家属的责任。(这位女法官,还是该法院的年轻先进法官,其便民利民事迹和获奖表彰的报道文章,屡屡见于该法院的官宣)
公开资料显示,基层法官年结案已经达到三四百件,法官可能是真的忙于审案,根本无暇接见案件当事人;在很多法官看来,接待当事人也是一件充满风险和没必要的活动,别说指导诉讼,就是判后答疑,都可能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此的司法现实,让法官去指导被告填写答辩状,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可推广性?
其次,让法官去指导被告填写答辩状,是否有违法官的司法中立性,会直接引来原告的不满,乃至被告将来败诉之后的“告法官”?
以典型案例中引用的法官指导被告填写劳动争议案件答辩状为例,“对工资支付诉请的确认和异议”、“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请的确认和异议”等等的“答辩事项和异议”,事关被告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与否以及未来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些,不光取决于客观事实,更有被告的主观看法、应诉策略、诉讼能力的成分,哪是法官指导被告可以搞定的事项?最简单的道理就是,法官指导下被告做出的“填写”,将来“填写”事项不被法官采纳或是支持,被告会如何看待法官的“指导”?
按照法理,法官本应是独立于案件当事人的居中裁判者,平等的对待案件各方的当事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除了提供必要的诉讼程序指导和依法释明法律程序,不应具体指导一方或各方诉讼活动,否则就会有违法官的中立性,甚至会被败诉的一方质疑或纠缠。如此的法理,难道因为实行了要素式示范文本,就要发生变化了吗?
这应该也是无奈之举。原告起诉时填写要素式起诉状,还可以由立案部门的导诉员、调解员指导,可到了审理阶段的送达程序和开庭答辩程序,则是法官需要处理案件的阶段了。如果普遍性的要求被告适用要素式答辩状,而且被告又没有律师代理的话,法官不指导,被告确实完不成提交“任务”、不会答辩啊!
推行要素式起诉状以来,不少人反映,确实普遍性的遭遇到了被告、律师(甚至是法官)称看不懂起诉状、归纳不出争议焦点,仅凭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根本无法完成应诉答辩、案件审理的现象。
网上,有律师撰写的文章提到,其最近就在五个典型案例之一的法院立案过,得到的体验是,“立案大厅现场在电脑上填写上面这个表,足足有4页纸,而且你离开超过一分钟,页面又返回,你又得重填,关键是最后法院网络不行,打印不了,最后还是在手机上重新填好后下载再打印的”;“去立案时,法官又会要求你按传统的民事起诉状再递交两份”。
为了推广要素式答辩状,法官需要亲自指导被告填写,可到了具体的案件诉讼中,真的会有法官“指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