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本报从宁波市北仑区政府获悉,宁波北仑海涛机械有限公司12·17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值得一提的是,本起事故的亡者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实习生。

据悉,2024年12月17日,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陈山西路18号的宁波北仑海涛机械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涉及单位包括宁波北仑海涛机械有限公司、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2024年7月11日,宁职学院、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北仑海涛机械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2022级宁职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黄某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海天塑机将黄某分配至海涛机械总装车间前道装配班组拼机小组,海涛机械指派前道装配工夏某作为黄某的实习指导老师。



经查明,2024年12月17日,夏某与黄某正常上班,工作内容为注塑机工件模板定位、拉杆串装作业。车间视频监控显示,13时52分,夏某吊运第二根拉杆横向平移插入右下孔洞时,头板右下方脱离底箱定位销,工件整体发生逆向转动。事发时,黄某正蹲伏在底箱西南侧进行螺栓紧固作业,转动的拉杆末端将黄某上身挤压在底箱内侧面。当日17时25分,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海涛机械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组织开展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并确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盲目作业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最终,调查组对有关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海涛机械装配工夏某,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涛机械总经理沈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海涛机械对事故发生亦负有责任,同样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姜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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