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持续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线索,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到铁山港区兴港镇杨某店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杨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店内经营有2甲·草甘膦、高效氯氟氰菊酯、精草铵膦铵盐、毒死蜱、氯氰·毒死蜱等5种农药,其中毒死蜱、氯氰·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限制农药氯氰·毒死蜱(左)
和毒死蜱(右)
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5种1448瓶(包、支)、没收违法所得847.5元、处以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郑重提示: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扰乱了农资市场乃至社会秩序,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极大隐患,违反了法律法规,必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敬告所有农资经营者,依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没有限制使用农药的,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一经发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进行查处。
违法经营不可取,
被罚款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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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水局;爆料/商务合作:17707896114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