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有一个看似普通的小村庄 —— 柳南乡通沟村。这里的人们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2006 年 9 月,一个名叫石悦军的村民却打破了这份宁静,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他在短短 6 天内疯狂作案,连杀 12 人,重伤 4 人,让整个地区陷入了恐慌之中。



今天,就让我们深入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石悦军,1971 年 3 月 5 日出生在这个柳南乡通沟村。在他 3 岁的时候,命运就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 5 个孩子艰难求生。这样的家庭变故,让石悦军的童年充满了苦涩。

由于家庭贫困,他常常遭受其他孩子的欺负,性格也逐渐变得孤僻、封闭,很少与同龄人交往。在那段孤独的时光里,邻居家与他同岁的于宏勇成为了他为数不多的玩伴之一,这段儿时的情谊在后来的岁月中也有着意想不到的发展。

大哥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十多岁就开始从事杀猪的工作,石悦军也跟着哥哥学习屠宰技能,这一技之长为他日后的生活提供了谋生手段。1996 年,石悦军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组建了家庭,并育有一女一子。



在妻子眼中,石悦军是个非常能干的人,他生活节俭,既不喝酒也不吸烟,努力维持着家庭的生计。然而,石悦军的母亲曾称他患有精神病,这或许也为他后来的极端行为埋下了隐患。

2006 年前后,当地相关部门在通化县二密镇成立了合法屠宰点,规定所有屠夫必须到该点进行屠宰、检验,并支付一定费用。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增加了像石悦军这样的猪肉贩卖商的成本。为了降低成本,石悦军常常将一些生猪偷运到镇内自行屠宰,这些未经合法检验的猪肉便成了 “黑” 猪肉。

而李振军作为屠宰点的管理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了石悦军的这一违规行为。有一次,李振军没收了石悦军的猪肉,还对他罚款一千元。这一举措让石悦军怀恨在心,他认为李振军是故意刁难他,两人从此结下了仇怨,而这一矛盾也成为了后续一系列悲剧的导火索。

2006 年 9 月 22 日,石悦军从邻近地方收购了几头生猪,打算在赶集时出售,以赚取一些收入。然而,他心里始终担心李振军会再次从中作梗。9 月 23 日晚,心怀不安的石悦军身揣四把刀和老鼠药,前往二密镇。当他看到李振军正在一家饭馆喝酒时,李振军还对他发出了贩卖黑猪肉就要进行处理的威胁。



这让石悦军心中的怒火彻底被点燃,当晚,喝了几杯白酒壮胆后,石悦军驾驶小货车,载着李振军以及两名屠夫一同离开了二密镇。途中,他先将另外两名屠夫赶下车,随后在 9 月 24 日凌晨 1 时许,在愤怒和冲动的驱使下,石悦军刺死了李振军。

原本计划在杀死李振军后自杀的他,此时却因过度兴奋,改变了主意,决定继续实施他疯狂的报复计划。

杀死李振军后,石悦军驾车南返,于凌晨 1 时 30 分许来到了通化县二密镇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的家中。王玉良作为主管检疫的副站长,曾经处罚过石悦军,这让石悦军一直耿耿于怀。

此次,他将心中的怨恨发泄在了王玉良一家身上,残忍地杀害了王玉良夫妇及其父母,一家 4 口就这样惨遭毒手。仅仅过了半个小时,凌晨 2 点左右,石悦军又赶到了刘国华家的小卖部。



刘国华因为发现石悦军卖不好的肉,从此不再从他家进猪肉卖,这也引起了石悦军的不满。石悦军进入小卖部后,将刘国华杀害,还重伤了刘妻,随后逃离现场。紧接着,石悦军沿通柳公路北上,来到了儿时玩伴于宏勇的家中。

此时的于宏勇已经成为了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人员,也曾处罚过石悦军。石悦军在仇恨的蒙蔽下,将曾经的玩伴于宏勇杀死,并砍伤了其妻子谢某。

在这短短几个小时内,石悦军连续犯下多起命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 7 人死亡、4 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作案之后,石悦军深知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于是逃至荒郊野外,企图躲避警方的追捕。

在逃亡的日子里,他如同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9 月 27 日凌晨 6 点,已经两天没吃饭的石悦军,看到一间孤房,便前往讨要食物。房主孙红连夫妇好心地给予了他食物和水,让他得以暂时缓解饥饿。



然而,吃饱喝足后的石悦军,却担心自己的行踪会因为这对夫妇而暴露。在极度的恐惧和自私心理的驱使下,他手持利斧,将孙红连夫妇残忍地杀死,再次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9 月 29 日凌晨 5 时许,石悦军又流窜到吕家堡子。在这里,他将老赵家的两位老人及留守孙子杀害。当邻居刘某闻声赶来查看情况时,石悦军还与刘某进行了搏斗,所幸刘某逃脱后迅速报了警。

从 9 月 24 号犯案,到 29 号被抓,在这短短 6 天时间里,石悦军一共导致 13 人死亡(其中 12 人当场死亡,1 人因救治无效死亡),4 人重伤,其行为之恶劣,危害之巨大,令人痛心疾首。

2006 年 9 月 24 日早上,人们在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李振军的尸体,这一发现拉开了警方对这起特大杀人案调查的序幕。

通化市通化县、柳河县两地迅速启动了重特大案(事)件紧急应对预案,警方核枪实弹,全体出动,在通化县、柳河县等一些主要路段设立了拦截卡,进行围捕。



同时,警方还在网上发布了协查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案情通报和悬赏令,对于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并能够使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给予 10 万元奖励。警方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为柳河县柳南乡村民石悦军,并得知他作案后弃车逃跑,但杀人动机尚不明确。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9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缉捕指挥部接到报告,柳南乡通沟村 45 岁的村民孙红连及其妻子被人杀死。经过警方认真研判,确定这起案件系石悦军所为,并决定将其与之前的案件并案侦查。

这一系列恶性案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王珉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抓捕凶犯,严惩不贷。9 月 28 日,中国公安部发出 A 级通缉令,悬赏 5 万缉拿涉嫌制造系列杀人凶案的石悦军。

为了尽快将石悦军抓捕归案,指挥部迅速调集省武警总队千余名官兵和白山市、辽源市、通化市公安局 2000 余名民警赶赴现场。

经过认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仍在当地,警方便在附近重点区域划出 214 平方公里范围,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群众 12000 余人,进行大面积拉网式搜山抓捕,对重点部位实行蹲守。



然而,石悦军所藏位置山高林密,地形复杂,范围较大,搜捕工作艰难进行。

9 月 29 日 5 时 50 分,指挥部再次接到报告,柳南乡吕家堡村 3 名村民被石悦军杀死,1 人在搏斗中受伤。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悦军的踪迹后,案件指挥部总指挥聂文权立即指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围捕,缩小包围圈,同时对附近村民进行疏散。

12 时许,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柳南乡吕家堡附近的玉米地中终于发现了石悦军的身影,迅速合围,一举将其抓获,并当场收缴作案凶器。经初审,石悦军对自己犯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被捕时,石悦军还口出狂言,称自己还想再杀 5 人,其疯狂和残忍的程度令人咋舌。

2006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11 时许,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全国的柳河县特大杀人案。

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认定石悦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精神损失、医疗、丧葬费用 83 万多元。石悦军在一审判决后,没有要求上诉。



随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死刑复核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认为石悦军的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悦军的死刑判决及剥夺政治权利终审的判决。

200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许,石悦军在案发地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石悦军被执行死刑后,案件的后续影响却仍在持续。他的家属和受害者家庭都陷入了困境之中。一些受害者家庭,如刘国华的妻子曹德芹,因遭受重伤,医疗费用无法承担,只能回家养伤,瘫痪在床上。

曹家为治病已花费 7 万多元,而法院判决的 13 万 8 千多元赔偿却迟迟未拿到,生活陷入了绝境。其他受害者家庭也面临着巨大的生计压力,他们期望得到赔偿的希望随着石悦军的死亡渐渐破灭。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表示,对于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需要对石家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并在优先保障石家母女生活的前提下执行,因为中国刑法上遵循罪责自负原则。

石悦军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震惊,被称为 “吉林血案”。

社会学家成松柳教授在分析这起案件时指出,石悦军童年缺乏亲情,尤其是父爱,导致其人格存在缺陷,这种缺失使得反社会的潜意识在他心灵中扎根。

随着他的成长,当面临爱情或事业上的严重挫折时,原本可能就患有抑郁症的他,将不幸和愤怒扩大化,推向了极端,最终酿成了这起不可收拾的悲剧。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重视家庭环境对个人成长的影响,同时,在社会管理和矛盾化解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机制,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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