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6 年 9 月那个多事之秋,吉林省通化市被一片阴霾所笼罩。一场血腥风暴突如其来,将原本宁静的小镇搅得天翻地覆。一个名叫石悦军的 35 岁男子,在短短 6 天时间里,化身为 “恶魔”,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致使 13 人丧生,4 人重伤。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原本普通的猪肉贩卖商,走上了这条万劫不复的杀戮之路?让我们拨开层层迷雾,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贫苦童年埋下性格隐患

1971 年 3 月 5 日,石悦军出生在吉林柳河县柳南乡通沟村。在他 3 岁那年,命运就给了他沉重一击 —— 父亲因病离世,留下了母亲和 5 个年幼的孩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瞬间失去了顶梁柱,生活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

石悦军的童年,是在饥寒交迫和他人的欺辱中度过的。其他顽皮的孩子常常因为他没有父亲而欺负他,在学校里,他总是被孤立的那一个。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下,石悦军的性格逐渐变得孤僻、内向,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很少与外界交流。

与他同岁的邻居小男孩于宏勇,成为了他为数不多的玩伴之一,这段童年友谊,在后来的岁月里也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故。

由于家庭贫困,石悦军早早辍学。大哥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开始从事杀猪的工作,石悦军也跟着哥哥学习屠宰技能。凭借着吃苦耐劳的精神,石悦军渐渐掌握了这门手艺,并且以此为生。

1996 年,石悦军迎来了自己的爱情,他与妻子结婚后,先后育有一女一子。在妻子眼中,石悦军勤劳能干,生活十分节俭,既不喝酒也不吸烟,是个顾家的好男人。

然而,石悦军的母亲曾透露,他患有精神病。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专业的诊断和证实,不过从石悦军后来的一些行为来看,他的性格中确实存在一些偏执的成分。

例如,2003 年,邻居刘国华发现石悦军卖给他的肉不好,便不再从他家买肉。石悦军对此怀恨在心,几次扔石头砸刘家的玻璃,这一行为已经显现出他性格中极端的一面。



利益冲突引发杀机

2006 年前后,相关部门在吉林通化县二密镇成立了合法屠宰点,规定所有屠夫必须到该点进行屠宰、检验,并支付一定费用。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但对于石悦军这样的小商贩来说,无疑增加了贩卖成本。

为了节省开支,石悦军常常将一些生猪偷运到镇内自行屠宰,这些未经检验的猪肉也就成了 “黑” 猪。屠宰点管理员李振军,无意中发现了石悦军的这一行为。在一次检查中,李振军没收了石悦军的猪肉,并对他罚款一千元。

在石悦军看来,李振军这是故意 “刁难” 他,从此两人便结下了仇怨。石悦军一直对这件事耿耿于怀,心中的怨恨也在不断积累。

2006 年 9 月 22 日,石悦军像往常一样从邻近地方收购了几头生猪,准备在赶集时出售。然而,他心里一直担心李振军会再次找麻烦。9 月 23 日晚,心怀忐忑的石悦军身揣四把刀和老鼠药,前往二密镇。

他在一家饭馆里发现了正在喝酒的李振军。李振军看到石悦军后,再次威胁他,如果再贩卖黑猪肉,就要对他进行严厉处理。这一番话彻底点燃了石悦军心中积压已久的怒火。

当晚,石悦军喝了几杯白酒后,借着酒劲,驾驶小货车与李振军以及两名屠夫一同离开了二密镇。途中,他将另外两名屠夫赶下车,在 9 月 24 日凌晨 1 时许,用随身携带的刀刺死了李振军。

原本计划在杀死李振军后自杀的石悦军,在实施犯罪后,由于过度兴奋,心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不但没有自杀,反而决定继续报复那些他认为曾经 “伤害” 过他的人。



疯狂杀戮,罪恶之路越走越远

杀死李振军后,石悦军驾车南返。9 月 24 日凌晨 1 时 30 分许,他来到了通化县二密镇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家。王玉良作为主管检疫的负责人,曾经处罚过石悦军,这让石悦军怀恨在心。

石悦军闯入王玉良家中,将王玉良夫妇及其父母共 4 人残忍杀害。仅仅半小时后,石悦军又赶到了刘国华家的小卖部。刘国华因为之前拒绝从石悦军处进猪肉,也被石悦军视为 “敌人”。

石悦军将刘国华杀害,其妻子曹某被重伤后,石悦军逃离了现场。接着,石悦军沿通柳公路北上,来到了小时候的玩伴于宏勇家。此时的于宏勇,已经成为了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人员,也曾处罚过石悦军。

石悦军毫不留情地将于宏勇杀死,并将其妻子谢某砍伤。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石悦军连续犯下多起命案,手段极其残忍,整个地区都陷入了恐慌之中。

作案之后,石悦军逃至荒郊野外。9 月 27 日凌晨 6 点,两天没吃饭的石悦军,看到一间孤房,便前往讨要食物。房子的主人孙红连夫妇好心地招待了他。然而,吃饱喝足后的石悦军,却担心自己的行踪会因为这对夫妇而暴露。

于是,他手持利斧,将孙红连夫妇残忍杀害。9 月 29 日凌晨 5 时许,石悦军又在吕家堡子将老赵家两位老人和赵家 14 岁的留守孙子杀死。在作案过程中,他还与闻声而来的老赵家的邻居刘某进行过搏斗,随后刘某报警。

从 9 月 24 号犯案,到 29 号被抓,在这短短 6 天时间里,石悦军的疯狂杀戮致使 13 人死亡(12 人当场死亡,1 人救治无效死亡),4 人重伤,其行为令人发指。



警方全力追捕,2 万人搜山围捕

2006 年 9 月 24 日早上,人们在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李振军的尸体,随后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与此同时,通化县二密镇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一家 4 口被杀以及刘国华、于宏勇等人遇害的消息也相继传来。

通化两县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了重特大案(事)件紧急应对预案。警方全员出动,荷枪实弹,在各个主要路段设卡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王珉也对此案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抓捕凶犯,严惩不贷。

警方经过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石悦军。石悦军作案后弃车逃跑,其杀人动机尚不明确。为了尽快将石悦军捉拿归案,警方在网上发布了协查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案情通报和悬赏令,对于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并能够使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给予 10 万元奖励。



9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缉捕指挥部接到报告,柳南乡通沟村 45 岁的村民孙红连及其妻子被人杀死。经过现场勘查和案情分析,警方确定此案系石悦军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指挥部迅速调集省武警总队千余名官兵和白山市、辽源市、通化市公安局 2000 余名民警赶赴现场。经过认真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仍在当地,于是在附近重点区域划出 214 平方公里范围,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群众 12000 余人,进行大面积拉网式搜山抓捕,对重点部位实行蹲守。

9 月 28 日,中国公安部发出 A 级通缉令,悬赏 5 万缉拿涉嫌制造系列杀人凶案的石悦军。9 月 29 日中午 12 时许,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柳南乡吕家堡附近的玉米地中发现石悦军的踪迹,迅速合围将其一举抓获,并当场收缴作案凶器。

经初审,石悦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场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终于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画上了一个句号。



案件审判与后续影响

2006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11 时许,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柳河县特大杀人案。法庭上,石悦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一审判决认定石悦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精神损失、医疗、丧葬费用 83 万多元。石悦军在一审判决后,没有要求上诉。200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许,石悦军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然而,这起案件的影响并未随着石悦军的死亡而结束。石悦军被执行死刑后,家属和受害者家庭都陷入了困境。一些受害者家庭因为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

例如,受害人刘国华的妻子曹德芹因被石悦军重伤,医疗费用无法承担,只能回家养伤,瘫痪在床上。曹德芹的母亲哭诉称,法院判决的 13 万 8 千多元赔偿未拿到。曹家为治病已花费 7 万多元,如今已无力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费,生活陷入了绝境。



其他受害者家庭也面临着类似的生计压力,他们期望得到赔偿的希望渐渐破灭。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表示,对于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需要对石家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并在优先保障石家母女生活的前提下执行。

因为中国刑法上有罪责自负原则,石悦军的犯罪行为不能让其无辜的家属承担全部后果。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社会学家成松柳教授在分析石悦军案时指出,石悦军童年缺乏亲情,尤其是缺乏父爱,导致其人格存在缺陷,这种缺失使得反社会的潜意识在他心灵中扎根。

随着他的成长,当面临爱情或事业上的严重挫折时,原本就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他,将不幸和愤怒扩大化,推向极端,最终酿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起案件也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关注心理健康、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以及加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它也时刻提醒着我们,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能忽视每一个个体的诉求和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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