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有网友反映“在三亚一流动摊贩处购买水果九斤变成六斤”的问题。三亚随后快速反应,并根据规定拟给予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前读书的时候,学校水果摊也经常有摊主在电子秤上做手脚,不时有学生发抱怨的帖子。后来我发了个帖子,给大家说,记住自己手机的重量,然后先把手机放到秤上去称一下。后来这个方法流行起来,水果店短斤少两的现象也几乎绝迹了。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学校的水果摊是坐商,是有商誉的。而且,学校后勤部门事实上具有监管权。

旅游景区的摊贩,没有品牌,没有店面,谈不上商誉。再加上景区的游客来自天南海北,都是流动的,说不定第二天就要走了,不算去找摊贩算账。所以,这种交易场景,必然会导致摊贩的短期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游客,要多留个心眼。市场监管部门,也要进行监督、处罚,形成警示。

理论上,处罚的原理是这样的:假设违规的获益是1元,查出的比例是1%,那么,每次罚款超过100元,人是理性的,就不会选择违规。从这个角度,5万元的处罚,力度其实很大了。假设每次短斤少两,多赚50元,要这样做1000次,才能赚回来。显然,要达成千分之一的查处率是很容易的,商贩从理性角度,就不应该这么做。

那么,为什么商贩铤而走险了呢?

在我看来,原因有两个。第一,他不知道,处罚如此重。处罚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警示,所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但要处罚,而且,也要和其他部门协同,把这个处罚宣传出去,才能形成警示效果。不过,在三亚这样一个旅游城市,这些宣传想必也很多了。所以,还有第二个原因,那就是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他即便知道,但贪小便宜,弄虚作假的那一刻,他根本没考虑那么多,总是低估风险,所以,还是那么做了。

所以,基于高流动的交易场景和人性,短斤少两、欺骗游客的行为,在全球景区都存在。不管是富裕国家,还是贫穷国家的景区,都有这个现象。这些现象将长期存在,不必将之上升到地域层面,甚至也不必“零容忍”“动态清零”的目标,是提高处罚。不是说不管,而是处罚和错误适度。


很多人看到这里要开骂了,你怎么能为短斤少两说话呢。其实,我说了这么多,就为最后这部分铺垫。

某种程度上说,如果严格按行为后果和处罚来计较的话,罚款50000元未必是正当的。辽宁鞍山一家羊汤店因2瓶生榨果汁过期4天,被罚款5万元。这也是按法规执行。我们都知道,过期一天其实也没啥问题,过失和处罚,其实并不适当。

当下,关于关于食品安全的处罚,海南作为旅游城市对欺诈的处罚,都是为了回应舆论层面的呼吁,但忽略了法律层面的“过失和处罚要适当”。

作为比较,闯一次红灯,罚款也才200元,而闯红灯的潜在风险远大于短斤少两和饮料过期一天。

所以,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三亚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已经很大了。再提倡大力监管,总不能每个摊贩派个人守着,或者短斤少两就拘留、入刑吧。在这一点上,要避免重刑主义的倾向。

管制的逻辑是会延申的,比如,一瓶过期饮料都要罚款5万,你闯红灯了,难道不应该拘留15天吗?你少开一张1000块的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不应该关30天吗?


比如这张图,应该被示众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他能打一场官司,而且赢了,那中国的法治水平又是一个什么程度?肯定不会有三河换招牌这种事了。

在面对任何琐碎的事务性的事情的时候,在面对安全的恐惧的时候,总要仰望一下星空,想想人类文明所积累的权利、自由,这些看起来很飘渺的东西。这是判断一个群体不被眼前事迷惑,能够睿智的看得更长远的体现。

当然,这些东西从没有在中国的教育体系里面出现过。公务员考申论的时候也不会考。只在法学的一些课本上模模糊糊的露点影子。所以,不管是舆论、基层,都是拍脑袋,解决眼前事。

但是,那些遥远的星空,却最终能影响到每一个人,塑造人,塑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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