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6类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025年5月7日8时30分,杨浦交警在江浦路进周家嘴路北约5米,对当事人苏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6日15时43分,杨浦交警在淞沪路进民府路北约10米,对当事人匡某某实施“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6日8时24分,崇明交警在响椿路前竖公路西约9米,对当事人沈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5月7日9时,长宁交警在延安西路武夷路路口,对当事人徐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7日7时16分,松江交警在刘五公路出泗凤公路南约400米,对当事人邵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6日10时25分,崇明交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凤东路西约5米,对当事人唐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3日7时54分,浦东交警在沪城环路进橄榄路东约5米,对当事人孙某某实施“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悬挂专用号牌配送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第二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


2025年5月7日9时32分,宝山交警在军工路淞军路西约13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7日10时9分,宝山交警在同济路泰和路路口,对当事人邓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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