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中专章表述了区域中心建设。“区域中心”是什么?怎么建?“可以理解为是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在5月7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解读说。
“在《办法》中,我们将区域中心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区域中心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她进一步介绍道。
后续,四川将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在全省分片区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
从实施路径来看,首先,将印发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区域中心建设申报通知,明确区域中心工作思路,细化区域中心建设任务和实施路径等事项;其次,由主要承载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带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企业(或联合体)共同编制实施方案,申请建设区域中心;随后,组织专家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同意开展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最终,区域中心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行后,对照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予以公示公布。
在后期管理方面,“我们将根据区域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鲁译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摄影 吴茜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