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突然被拘留,你可能在想……
“他只是借了钱没还,怎么就成诈骗了?”
“明明说好合作项目,为什么被认定是骗钱?”
许多家属或当事人第一次面对诈骗罪指控时,往往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概念感到困惑。作为刑事律师,我深知这种困惑背后隐藏着家庭的无助与焦虑。今天,我将用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带您厘清这一核心问题——如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直接关系罪与非罪
一、法律如何定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通俗来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财物,或明知无法归还仍骗取他人财产。实践中,司法机关主要通过以下7类行为综合认定:
- 明知无力偿还仍大量借款(如无收入者借贷百万);
- 得手后失联或逃跑(如收款后拉黑被害人、更换住址);
- 肆意挥霍资金(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奢侈品消费);
- 用骗款从事违法活动(如资助犯罪活动等);
- 转移资产逃避还款(如将房产过户至亲属名下);
- 伪造破产或销毁账目(如虚假债务、烧毁交易记录);
- 长期拖延且无还款行动(如多次承诺还款却拒不履行)。
关键提醒:即使存在“部分还款”或“签订合同”,若符合上述情形,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二、法院如何综合判断?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案例1:谎称“办驾驶证”骗钱
范某某曾因诈骗罪服刑,出狱后不到一个月,伙同他人以“办理驾驶证”“解禁驾照”为由骗取他人20余万元。法院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依据:
- 有同类犯罪前科,明知手段非法;
- 收款后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办事;
- 删除聊天记录逃避侦查。
论:过往经历、资金用途、逃避行为均可作为认定依据。
案例2:工程款结算争议,为何不构成诈骗?
林某某因工程款分配纠纷被合作方报案,但法院最终未认定诈骗:
- 结算依据真实工程量,未虚构事实;
- 争议源于账目未公开,属民事纠纷;
- 未隐匿财产或逃避沟通。
示:经济纠纷与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基于真实交易基础。
三、家属如何应对?提供律师的三点紧急建议
1.收集资金流向证据
- 立即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查明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
- 保存聊天记录、合同、借条等原始材料。
- 2.关注行为人“事后态度”
- 是否积极协商还款?是否有变卖资产、抵押贷款等补救行为?
- 逃避联系、转移财产会强化“非法占有”的推定。
- 3.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 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认定高度依赖客观证据链,需通过阅卷、取证推翻不合理推定;
作者介绍
有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辩护方向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