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新职伤”增量扩面,为“小哥”群体多设一道保障
吴学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赔付“新职伤”险与商业意外险吗?据5月1日光明网报道,日前,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法官介绍,新职伤险与意外伤害保险虽性质不同但亦不冲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相关职业伤害,既有权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又同时有权主张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与工伤保险不同,“新职伤”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而是由平台企业采取按单计费方式,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以外卖行业为例,“新职伤”可以覆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订单。即使骑手只送了一单,在工作期间受伤依然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自2022年7月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步推进。目前,7个试点省市累计参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这一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维权难的困境。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有效发挥了兜底作用,保障了“小哥”们的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特别是对重大伤亡的保障,凸显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赔付案往往涉及第三者责任,因此,应探索“新职伤”增加和完善第三者责任保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后,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应鼓励平台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新型职业伤害保障尚在试点发展阶段,或许还有诸多不足和痛点,未来要合力进行疏解。按照目前的“新职伤”制度,职业伤害保障费无须个人负担,由平台企业根据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原则,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但眼下仅将四大行业七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制度覆盖面相对有限,有必要根据试点经验,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拓展实施范围,以解决制度保障“不完全”等问题。让新职业群体不幸遇到伤害后能够“伤得起”,不仅及时得到治疗,之后的生活和工作也能正常持续下去,这也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新职伤”试点已取得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效,未来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就如同求解一道多元方程式。而“新职伤”无疑是对这一群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的一次破题。要以此为起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新职伤”认知较为不足、理赔时效较慢、保障范围较为有限等问题。从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有利于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只有不断深入下去,才能真正向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