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综合事发地段沿线监控视频及痕迹鉴定等证据,以“零口供”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4月16日,在永新县才丰乡龙安村谷粒脱壳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接到群众报警,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固定证据,开展勘查。


(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图)

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刘新华告诉记者:“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的拐杖里面有个定位器,这个定位器每隔两分钟定位一次,根据它的定位轨迹在5点13分停止工作,所以初步认定事故发生时间在5点13到5点15之间。”

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在案发时间段,只有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案发路段。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前沿线监控,再进行人脸比对,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天晚上,办案民警在永新县总医院中医院分院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找到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面对询问,陈某拒不承认。经过会商研判,决定对陈某驾驶的车辆进行痕迹检测。

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刘新华介绍说:“痕迹鉴定报告中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与人体发生了碰撞,结合当时的视频监控,我们就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是肇事逃逸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办案民警让证据“说话”,“零口供”将其绳之以法。

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刘新华表示:“陈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驾车逃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

至此,该案已成功告破,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刘钰城)

来源:永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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