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林维权热线》接到龙湾区蒲州街道家景花园部分业主反对在小区内游泳馆内加装电梯,侵犯相邻业主权益的投诉电话。


据家景花园小区顺景一栋的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今年3月物业宣布要召开业主大会拟表决在游泳馆内安装电梯的相关事项,因为游泳馆紧邻顺景一栋,所以不少一栋的业主都不同意。


陈先生:现在(电梯预计装在)游泳馆里面,是我们顺景一栋,从一楼到三楼,我们顺景一栋基本上都反对,因为电梯已经涉及到我们顺景一栋的建筑物,你首先要事先先征求我们顺景一栋业主的意见。


3月底业主大会之后,业委会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安装电梯的安全性进行了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张贴在了小区的公示栏,但张先生认为目前的矛盾点不在于鉴定报告是否安全,而是业委会未征求业主意见,况且游泳馆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对外承包经营也是不合适的。


陈先生:反映问题的焦点不在于业委会提供的建筑鉴定安全不安全的问题,是在于他们(业委会)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没事先征求业主意见的问题,表决权就被业委会剥夺了我不是说反对电梯加装,我只是要求他业委会不能超越职权,是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先征求业主的意见,然后再去决定这个事情。如果业主大家都同意你装,那么我们也不会反对,如果业主反对你安装的话,那么你业委会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

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第六届业委会的陈主任,陈主任表示业主们可能是过于焦虑了,电梯的事目前还在安全鉴定报告的公示阶段,之后会对是否安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届业委会陈主任:3月20号业主大会开了以后,大家提出来要鉴定报告,马上就寻找相关的鉴定单位,首先是能保证安全才能做。现在鉴定报告出来公示了接下去就会以现场表决为主,也是业主代表大会要通过的。



科林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应获得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所在,在这起投诉中小区全体业主的表决意见是关键,业主表决解决的是“能不能装”的问题,技术鉴定给出的是“可不可以”装的答案,两者顺序倒置就有可能带来“先斩后奏”之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激发不必要的矛盾,建议该小区业委会尽快依法依规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听取全体业主意见,若小区加装电梯程序合法,且加装行为不会导致采光、通行、私密等受到明显不利影响,相邻关系人依法负有适度容忍和提供便利的义务。如确有影响,应立即予以中止或通过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来源:科林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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