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利用职务便利以调表的方式为用水单位“优惠”水费,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欧某某、张某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欧某某、张某某在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多年,2022年下半年的一天,欧某某、张某某在与用水单位工作交流的过程中,用水单位提出希望能获得水费“优惠”,欧某某、张某某表示虽无相关政策,但两人有办法可帮助实现。因贪念作祟,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间,两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调整用水单位入户水表数值和后台系统数据等方式为两家用水单位核减水量64405.37m³,共计侵占京湘供水公司301417.13元,两人从中分得10余万元。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两名供水公司员工因私自调整水表数据、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获刑。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但细究之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远比想象中严重,它不仅揭示了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更以一种黑色幽默的方式向公众宣告:原来水表是可以人为调整的。
欧某某、张某某的作案手法颇具“创意”:他们既不是简单粗暴地贪污公款,也不是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而是利用专业知识和职务便利,通过调整用水单位入户水表数值和后台系统数据这种“技术性”手段实现非法目的。在一年多时间里,两人为两家用水单位核减水量64405立方米,造成公司损失30余万元,自己从中获利10余万元。
这种“精准调控”式的犯罪令人啼笑皆非,供水企业本应确保计量准确、收费公平,却出现了内部人员利用技术手段“调控”数据的荒诞现象。更讽刺的是,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这种“暗箱操作”几乎难以被普通用户察觉。案件判决结果相当于向全社会发布了一条“广告”:水表数据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可以人为干预的。这无疑会引发公众对水表计量准确性的普遍质疑。
湘潭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从电力系统的“电耗子”到燃气公司的“气老鼠”,公用事业领域职务犯罪屡见不鲜。这些案件共同暴露出三个突出问题:
首先,技术垄断导致监督缺位,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具有天然垄断性,计量系统专业性极强,普通消费者既看不懂表计数据,也无法核查准确性,完全依赖企业自律和内部监督。湘潭案件中,如果不是内部人员举报或审计发现,这种“技术性”犯罪可能长期潜伏。
其次,系统权限管理形同虚设,现代公用事业普遍采用智能计量系统,理论上每个操作都应留下电子痕迹。但现实中,像欧某某、张某某这样的基层操作人员往往拥有过高系统权限,且缺乏有效制衡机制,使他们可以“一手遮天”地篡改数据。
再次,惩处力度不足以形成震慑,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但均获缓刑,实际惩罚效果有限。相比其造成的30余万元损失和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这样的处罚显得过于轻描淡写。
要防止“表可调”演变为普遍认知,应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对计量系统操作实行双人复核、痕迹化管理;二是引入第三方监管,由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定期抽查计量数据;三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便捷的计量异议处理机制。
湘潭这起案件给所有公用事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技术优势”沦为“犯罪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重建公信力,必须从确保每一个水表、电表、气表的准确无误开始。在公用事业领域,公平计量的“表”率作用,远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