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中层周某转非后大办婚宴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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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曾担任某公司中层干部,后转任高级督导,也就是俗称的转非。后来,儿子结婚大操大办,实际操办的桌数远远超过申报的桌数,并收受原部门下属礼金,事后未按规定主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当时在婚礼高档酒店宴会厅现场,周某认为:“儿子的终身大事,多摆几桌也没啥”。获悉当时下属随礼的也会奉承认为“老领导,现在都已经是转非干部了,何必这么较真?”事后周某尴尬后悔:“唉,都怪我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觉得儿子结婚是大事,亲朋好友来捧场,多摆几桌应该没问题...谁知这就触犯了纪律红线!”

注:在最近几年国企改革的背景下,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也简称“转非”,转非以后,其工作内容不再从事管理工作,而是某个领域的专业技术,其待遇与之前变化幅度不大。(一般小于50%)。

“转非”,最常见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竞聘管理岗位失败,符合条件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对应相关专业技术级别;一种情况是距退休还有5年以内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因为身体、精力、家庭等),可以向组织提出“转非”。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转非"不等于"护身符"的纪律要求,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的深刻内涵。具体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

一、身份转换不等于纪律豁免

周某虽然从领导岗位转为非领导职务,但其党员身份和政治身份并未改变。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义务不因职务变动而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仍属"党员"范畴,必须接受纪律约束。

二、职务影响具有延续性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仍需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周某作为原中层干部,其社会关系网络和工作惯性可能产生隐性影响力,操办宴席仍可能形成利益输送或特权暗示,符合条例中"利用职务影响"的构成要件。

三、执纪标准具有一贯性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并非孤例。如2022年某市原副调研员王某转任非领导职务后大办女儿婚宴被处分,2023年某国企原中层张某退休后违规办寿宴被通报。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职务轨迹变化不影响纪律效力。

该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身份具有终身性,纪律规矩具有持续性。转任非领导职务不是"安全着陆",更不是"纪律休假",而是新的履职起点。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破除"转非即自由"的误区,将纪律规矩内化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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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资深分析师|特约撰稿人|新媒体专栏作者|手机评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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