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执行局公布了一组数据,真挺惊人的!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了2317.8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有2281.5万件,执行到位的金额高达1.76万亿元。这里面,因为贷款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占比竟然高达38.7%,涉及金额差不多6800亿元。这组数据背后,能看出来咱们国家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对“欠债还钱”这种基本商业道德的坚持。



不过也能发现,虽然执行情况有改善,但执行难的问题还是很突出。2025年初《民事强制执行法》正式施行后,被执行人以前那些“钻空子”藏起来的财产,可就无处遁形啦!以前啊,债务人不还钱,大家可能就觉得他们“懒”,但现在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有了更严格的定义,叫恶意逃避执行。新施行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第104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有能力履行却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恶意逃债可不止要面临民事制裁,还可能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罚款。2025年以来,已经有372个“老赖”因为恶意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87人被判处实刑。今年2月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强调,法院对那些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人“零容忍”。这种态度的转变,说明国家对执行工作特别重视,那些习惯跟法院“打游击战”的债务人,这下可得面对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了。那到底债务人哪些财产能被执行呢?按照《民事强制执行法》,几乎所有能作价的财产权利都能成为执行对象。具体来说,主要有这么几类:首先就是银行存款和现金,这可是最直接、最容易执行的财产形式。法院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还能采取冻结或者扣划措施。现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已经跟3900多家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联网,覆盖率达98%,真正实现了“一网打尽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2024年,光通过这个系统就冻结了6741亿元资金,以前执行人员很难全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难题,这下就好解决多了。房产、土地使用权这些不动产是第二大类重要的可执行财产。好多债务人会通过转移房产来逃避执行,不过现在这招可不好使啦。最高法院建立的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已经跟全国3100多家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网,能实时查询全国的不动产信息。要注意啊,就算房产已经转移给别人了,要是为了逃避执行恶意转移的,法院还是能依法撤销转移行为,把财产追回来再执行。2024年,全国法院就撤销了债务人恶意转移的财产,追回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达318亿元。第三类是像股权、债权这种无形但很值钱的财产权利。以前,有些债务人会把大量资产转化成公司股权,或者藏起应收账款这类债权资产来逃避执行。现在,这种手段就行不通咯。国家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跟工商、证券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债务人名下的工商登记、证券账户、股票、基金等资产信息一目了然。2024年,全国法院查明的有控制权的股权价值就超过2300亿元,冻结证券的市值约765亿元。第四类是车辆、船舶、飞机这些值钱的动产。这类财产流动性强,债务人转移起来方便,所以经常是他们的首选。不过现在,法院通过车辆、船舶、飞机等财产登记查控系统,能实时掌握这些财产的动态。2024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通过这个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1820万次,查控车辆89.7万辆,为债权人挽回了大约128亿元损失。这些以前“能跑能藏”的财产,现在根本没地方躲。



可能有人会想,那我把财产都从自己名下转出去,转给亲戚朋友,或者用别人身份买,不就能逃避执行了?这想法也不靠谱。《民事强制执行法》第65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转移财产,比如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裁定撤销该行为。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撤销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撤销令”。最高法院执行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一共审理了15.7万件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判决撤销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有8.6万件,追回的财产价值超过520亿元。这说明就算债务人把财产转给亲戚朋友,只要符合撤销条件,法院照样能把财产“抓”回来执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公司人格否认”这两块内容,规定得更明确了,补上了过去两个常见的“漏洞”。先说夫妻共同债务这事儿。以前啊,有些债务人会把财产都转到配偶名下,说这是个人债务,配偶不用承担。现在《民事诉讼法》第303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还有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就算财产在配偶名下,也能被执行。再说说公司人格否认这方面。有些债务人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关联公司来转移资产。《民事强制执行法》第67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执行,导致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直接执行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或者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控制的其他法人的财产。这条规定直接针对“关联公司转移资产”这种常用手段。最高法院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有个被执行人张某欠了5000万元,把大部分资产都转到了他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自己名下就留了点小钱。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直接执行了关联公司的财产,最后把债务全还清了。那有没有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呢?还真有。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律设立了“执行豁免财产”制度。根据《民事强制执行法》第53条规定,下面这些财产不能被执行:一类是生活必需品。具体来说,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日常生活用品、必需的职业工具,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必需的辅助器具等等。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就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每月收入中,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还有他们领取的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养老金这些。这能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庭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三类是特定用途的财产。像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社会捐赠等专项资金和物资;幼儿园、学校的教育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设施;其他执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财产。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保证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不会被“逼到绝路”,失去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但得强调一下,这些豁免规定可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借口。要是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还是得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像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信用惩戒制度可是这些年咱们国家执行制度的一大创新。到2025年2月,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43万例,限制1950万人购买机票,限制2105万人购买列车软卧、高铁等车票,限制1450万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这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大大增加了失信成本。有调查显示,大概68%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会主动履行义务。就像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说的:“咱们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信用惩戒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剑’,让债务人害怕,不敢逃避责任。”随着执行制度不断完善,法院执行效率明显提高了。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平均办案用时74.6天,比2020年缩短了32.3天。执行到位率达到44.7%,比2020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差不多一半申请执行的案件,债权人能真正拿到钱。虽说这比例跟发达国家比还有差距,但进步真的很大了。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浙江法院推出的“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在全国法院都被广泛采用。2024年,全国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达1.2万亿元,溢价率18.3%,为当事人节省了360多亿元佣金。广东法院推行的“智能执行辅助系统”,能自动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智能推送执行措施建议,执行效率大幅提升。这些创新举措不断推动着执行工作朝着更加专业、规范的方向发展。在网上,关于执行问题的讨论可热闹了。有的网友评论说:“终于看到法院对‘老赖’狠狠打击了,必须支持!”也有人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也得防止个别债权人滥用执行程序,侵害债务人的基本权益。”还有人指出:“现在不还债的成本越来越高,这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太有好处了。”咱得承认,虽然我国在执行工作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少。有些案子涉及跨境资产转移,执行起来特别困难;有些被执行人长期从事地下经济活动,根本没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些案子,因为债权人申请执行不及时,债务人早就把财产转移了。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得进一步完善执行制度,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我长期关注司法实践,在我看来,解决执行难问题可不只是法院的事儿,得好多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一起努力才行。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老赖”寸步难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债务纠纷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确实因为生意失败、生活困难而还不上债的诚信债务人,应该区别对待,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怎么样,不光要看对守信者的褒奖,还得看对失信者的惩处。“欠债还钱”可不单单是商业道德,更是社会诚信的根基。每一次成功执行,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每一次对失信行为的惩处,都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强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曾经让人头疼的“执行难”问题正慢慢好转。咱有理由相信,过不了多久,“执行不了”会变成少数情况,“执行到位”成为常态,“欠债还钱理所当然”这个简单的商业道德观念,也会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坚如磐石。大家对现在的执行制度有啥看法?有没有经历过讨债难的困境?对于进一步完善执行制度,你们有啥建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想法。咱们一起来聊聊这个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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