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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交巡警精准查获一起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

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收到指挥室警情指令:万川大道有一辆车牌为渝F9E***的小型客车存在交通违法嫌疑。收到指令后,百安坝民警立即组织警力,精准布控,成功将该车查获。

经查,

该车驾驶人姓吴(男,43岁),

而其驾驶的渝F9E***的小型客车

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没有参加审验

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你这车已达报废标准,怎么能上路?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都有问题。”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回答说:该车近几年都没有参加审验,他知道驾驶这个车上道路行驶是属于违法行为。当天吴某驾车外出办事,想着距离也不远,只开一会儿,应该没什么,这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交巡警查个正着。

民警对吴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驾驶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吴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吴某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处罚。

驾驶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大。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刹车、发动机等部件存在的问题,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此外,事故赔付难。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将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事故后自身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他人损失的都无保险保障,造成赔付困难。

交巡警提醒

依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能及时发现和修复车辆问题,保持良好车况,为我们的出行增添一份安全保障。广大驾驶员朋友也可以将车辆绑定至“交管12123”APP,便可收到车辆检验信息提示,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切记!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达到报废,应当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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