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家门口喝了点酒”
“就挪了下车”......
明知酒后驾车不可为
还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被民警查获后
还试图通过编造各种谎言来逃避处罚
最终在证据面前
谎言不攻自破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8日21时11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旗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形迹可疑,便立即上前进行检查。民警刚一靠近,驾驶人身上散发的浓重酒味扑面而来。看着眼前的交警,驾驶人刘某口不择言,慌乱中称自己就在家门口喝了点酒、就挪了下车……然而,民警调取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刘某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村共富小区售楼部门前驾车出发,一路行驶至煜鑫隆大酒店门前,且车上从始至终都只有他一个人。
证据面前,刘某不再狡辩,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违法事实。后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示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素材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教室伊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