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二期(20250520期)裁判评议工作。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1、中甲联赛第9轮,陕西联合vs南通支云,比赛第90+2分钟,陕西联合22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带球,南通支云21号队员上前防守,陕西联合22号倒地,裁判员判南通支云21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南通支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未犯规,不应判罚球点球,并认为陕西联合22号故意摔倒。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视频中较为清晰地显示南通支云21号队员上前防守时绊摔对方队员,应视为草率的犯规。裁判员判罚犯规和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
2、中甲联赛第9轮,陕西联合vs南通支云,比赛第90+4分钟,陕西联合33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南通支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进球,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通过视频判断,双方争顶头球时,守方南通支云队员顶到了球,攻方陕西联合队员未触球,因此陕西联合33号队员不属于越位犯规。助理裁判员未示意越位,以及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