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
遇到交叉路口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且按规定停车让行
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否则就有可能发生
下面这类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11日16时08分,韩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利通区庆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庆王路与清宁街路口处时,在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沿清宁街由北向南行驶马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韩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当事人马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骑行电动车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
在路上“任性”骑行
与机动车“硬碰硬”
只会成为受伤害更大的那一方
切记!切记!切记!
事故无法预测
但可以预防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当赌注
银川女子骑行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全责!
相比起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灵活轻便,但不少骑车人却把这一特点当成可以任性骑行的“优势”,在道路上闯红灯、逆行、随意穿插……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常通行秩序,还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近日,在银川市大连路万安巷就发生一起因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1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沿银川市大连路北侧非机车道由西向东逆行至万安巷路口,无视红灯直接通过路口,结果与正常绿灯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瞬间被撞倒,李某、黄某也随之摔倒,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该起事故因李某逆行闯红灯导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教训就在眼前
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手册
赶紧学起来
不争道闯灯。别用受伤换教训,别用生命抢时间,放宽心态,不焦不躁,别让得不偿失“砸”在自己头上。
不酒后驾驶。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饮酒导致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造成无辜伤害,追悔莫及。
不疲劳驾驶。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从而有可能引发事故。
不随意变道逆行。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不超速行驶。超速行驶会使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不玩手机。驾驶途中,接打电话、玩手机容易分散注意力,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自身安全。
不超员。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不加装遮挡棚。加装遮阳伞、挡雨棚妨碍行车视线,易产生安全风险;加装挡风罩容易制约手臂活动,影响操控灵活性。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
请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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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银川交警)
▍来源:吴忠交警、宁夏交警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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