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英国《金融时报》5月19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德国将放弃对核能的长期反对立场,不再阻止法国在欧盟立法中推动核能与可再生能源享受同等待遇的努力。这一政策转向不仅在能源领域引发关注,也因其与法国核威慑体系的隐性联动,引发广泛讨论。一位德国官员就此事表示,“我们终于愿意与法国就欧洲核威慑展开对话,迟到总比不到好。”
为何德国的核能政策转变会与欧洲核威慑议题有所关联?表面上看,默茨政府主张今后在德国推进的民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及核聚变技术与核武问题关联度不高,此类技术的应用符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倡导的和平利用核能原则,同时在反应过程中出现武器级高丰度裂变材料的可能性较低,核扩散风险相对可控。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技术本身。
法国核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其“核能”与“核武”无论是在技术体系、产业结构还是在制度安排等方面都存在较高重合度,是具有典型军民融合特征的核生态体系,也是其二战后历史传统与技术路线长期积淀的产物。具体而言,法国民用核电使用的压水堆技术,与其在核潜艇及航母上的核反应堆技术属于同一技术路线。此外,法国核工业的核心企业,如法马通公司和欧安诺集团等,同时服务于民用核电站和军用核设施。更具制度特色的是,在核安保与核安全监管机制方面,法国是全球极少数将军用核设施纳入民用核安全体系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由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统一对民用核电站和军用核潜艇基地颁发运行许可。由此可见,法国的核技术在实际运行和监管流程上具有双向贯通的特点。
在此背景下,德国此次明确承认并支持法国的核能政策,除了在客观上有助于消除两国在能源经济、工业基础及欧盟立法层面的长期分歧,也是对法国一体化核工业生态模式的间接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是德国对法国提出的欧洲核保护伞倡议的侧面政治背书,能为今后德法在与核问题相关的行政协调、企业合作、资金共享、技术联动乃至潜在的军事合作等,提供更加灵活且便于解释的初步合作空间。此外,德国如果未来进一步计划推动进口法国核电,参与部分技术与市场合作,或同意推动SMR技术进入欧盟的共同利益项目(PCI)清单,其战略考量还在于,此举有助于在国内政治框架内,为德国承担欧盟防务预算分摊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政治正当性,同时增强向议会解释其参与法国战略核潜艇维护预算的合理性,以缓解德国社会内部的反对声音,为其以注资形式支持法国核力量的现代化提供可以实操的新选项。
因此,默茨政府的核能政策转向不只是一时的战术性调整,也是德国在能源安全、经济利益与欧洲防务等多个维度进行的战略性试探,其既反映了基民盟长期倡导的能源务实路线,也释放了具有深意的政治信号。在理念上,德国摆脱了对核能长期以来的意识形态排斥,转而承认其在稳定能源供应与实现欧盟气候目标中的现实价值;在经济层面,面对高企的能源价格与地缘政治风险,德国迫切需要借助法国的核电体系协助保障自身的能源安全。从更深层面而言,德国对法国核能体系的认可,是对法国军民一体化核工业模式的再评估,也是对其将能源主权与防务主权绑定意图的逐步接纳。这或将为德法在欧盟框架内深化政策协同与财政共担拓展合作路径,同时,也不排除这一进展可能为推动欧洲核威慑进程开启初步的务实接触提供一定的现实契机。
从更广阔视角来看,德国核能政策转向也体现出欧盟整体治理框架的深刻转型。长期以来,欧盟在半导体晶圆制造、高端装备机床、稀土与关键原料、液化天然气(LNG)等战略环节高度依赖外部供给,导致在地缘博弈和全球供应链震荡时暴露出显著脆弱性。德法围绕核能的积极姿态,或可成为欧盟由技术依赖迈向自主技术产业联盟的样板。而当这一协作模式进一步外溢至绿色氢能全产业链、动力与储能电池、低轨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基础模型与芯片级算力、量子通信与计算等核心产业,欧洲将有望在全球技术竞争中确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极地位。
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法德两国必须超越历史性的角色定位,不再简单重复以往法国倡议、德国跟随的模式,而是共同构建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新机制。只有当欧洲“双引擎”在战略意图、政治互信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实现真正协同,欧洲才能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获得更为稳固的主动权。默茨政府的核能政策转向,或许正是这一深刻变革的起点。(作者是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