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韩勇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勇受贿时间超过30年。1993年至2023年,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法院认为,韩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韩勇1956年10月生,吉林九台人,曾在吉林工作、学习30年。早年他是一名下乡知青,1977年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进入检察系统,曾任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等职。1997年,韩勇任吉林省纪委常委,次年任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04年,韩勇转赴新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跻身副部级。2010年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2015年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晋升正部级。2016年,60岁的韩勇任陕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2年3月,韩勇被增补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此外,韩勇还是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公开信息显示,韩勇还曾担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组长。2018年,他担任中央第10督导组组长,进驻四川省;2019年他担任中央第20督导组组长,进驻云南省。在韩勇率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云南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下孙小果案。
去年4月,韩勇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卖官鬻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报指出,韩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来源 | 解放日报
作者 | 吴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