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山东泰安、聊城、枣庄等地,通过“买卖粮食套现”方式,连续作案5起,涉案金额高达90万元。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结侵权案,某公司擅自使用杂交玉米亲本品种生产、销售侵权玉米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新冬55号小麦种子抽检结果不合格,劣种子2125千克被没收,并处罚款55000元。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种子经销部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没收案涉“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45000元。
新疆某农资销售店的四种蔬菜种子外包装上未印检测日期,被责令停止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并处罚款2000元。
01
山东聊城警方跨省捣毁“收玉米”洗钱犯罪链
近日,山东聊城阳谷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一个以“收玉米” 为幌子的洗钱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90万元。
“卖个玉米,银行卡咋就被冻结了?”2025年3月,阳谷县农民刘某和陈某遭遇离奇事,陈某收到15万元玉米货款,转给刘某1万元后,两人银行卡先后被冻结。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阳谷警方的高度关注。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桩以收粮为掩护的洗钱大案,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犯罪嫌疑人杜某、朱某以“收玉米” 为幌子,用涉诈资金收购粮食再转卖套现,为境外诈骗团伙“洗白”赃钱。毫不知情的刘某和陈某,就这样成为了这场洗钱犯罪中的一环。
▲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朱某
面对犯罪分子,阳谷县公安局侦查中心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在聊城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民辅警摸清了杜某、朱某,在青岛、临沂、枣庄、商丘等多地的流窜轨迹,跨越两省四市一路追踪。在掌握嫌疑人即将进行交易的线索后,民辅警在交易现场将杜某、朱某一举抓获,并当场查扣现金37万余元。
▲ 缴获涉诈资金37万元
经审讯深挖,杜某、朱某自2月28日起,在泰安、聊城、枣庄等地,通过“买卖粮食套现”方式,连续作案5起,涉案金额高达90万元。
今年以来,聊城阳谷警方,聚焦电诈“背包客” 洗钱乱象,组建工作专班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截至目前,已成功打掉5个洗钱团伙,抓获12名 “背包客”,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斩断多条电信诈骗犯罪链条,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02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结擅自使用杂交玉米亲本品种生产、销售侵权案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杂交品种侵权案件。
A公司是“WH818”玉米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B公司是具有特许生产经营玉米资质的公司,“伯洪”“微风”商标均由B公司申请注册,类别均为31类饲料种籽。“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玉米种子是B公司销售的玉米种子。A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对在B公司处购买包装名称为“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玉米种子的过程进行公证并封箱保存。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用其亲本种“WH818”玉米品种生产、销售侵权玉米种“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侵害了A公司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WH818”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维权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公证费、检测费等2万元。
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理认为,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材料及比对材料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B公司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予以认可,“伯洪彩甜糯”“微风彩甜糯”与“WH818”大概率存在亲子关系。A公司已完成亲缘关系的举证责任,B公司若否认鉴定结论,则负有提供繁育“伯洪彩甜糯”“微风彩甜糯”繁殖材料的举证责任。B公司在被诉侵权品种上使用其注册的商标,以及在包装袋上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服务热线的行为,属于推广且标识来源商品的行为,在B公司未充分说明被诉侵权品种的来源情况下,推定B公司是被诉侵权品种的生产者。
自贸港知产法院作出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WH818”生产“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玉米种子,立即停止销售重复使用“WH818”生产而来的“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玉米种子的行为;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B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涉及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繁殖杂交种的植物品种权侵权纠纷。在审理过程中,自贸港知产法院委托三亚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并结合鉴定意见认定品种权人在完成“亲子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后,应由被诉侵权人承担提供被诉侵权杂交种所使用亲本繁殖材料的举证责任。该案是海南首个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CASL证书)的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做出的首单鉴定,也是自贸港知产法院首次采信以“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做出的鉴定报告结论,认定侵权事实的案件。案件以鉴定结论为参考,适时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维权举证难度,强化杂交种生产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品种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有利于规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净化种业市场。
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扎实推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农领域违法案件,并公布17起典型案例,3起为种业领域。
2025年1月15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检结果,温宿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新冬55号小麦种子发芽率值首检65%、依申请复检64%,抽检结果均低于国标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标准值“80%”及标签标注值“85%、容许误差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为劣种子。该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批种子合计2125千克10200元。截止查获之日,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劣种子2125千克,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
2025年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种子经销部经营的“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供货票据显示每袋购入金额为100元,货值金额合计15000元,许可证副证标注种子生产地点在塔城地区沙湾县。
经立案查明,该批种子实际生产地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3团,王某存在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并处货值金额3倍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某农资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5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店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销售店的四种蔬菜种子外包装上未印检测日期。
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店销售四种未印检测日期蔬菜种子(1.河北大禹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禹牌”水果型黄瓜种子12袋;2.河北昊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邵氏农业”牌抗病早青一代西葫芦良种21袋;3.新疆天地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地禾”牌优选黑油小白菜种子31袋;4.天津德惠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惠农”牌冬悦401黄瓜种子26袋)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该农资店立即停止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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