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最近呢,网传某位明星突然“被去世”了。
当然,是谣言。
这事并不稀奇,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惯例。
每当一些真正值得关注、值得讨论的议题浮出水面激起火花,总会有几条“流量新闻”精准插队,用八卦把网友的情绪牵走。
这招我们以前聊过过,叫做“互联网的矛盾转移法”:
被质疑了?舆论快压不住了?
那就来一记“XX塌房”“XX暴雷”“XX去世”,效果比“伟哥”见效。
胖胖号刚恢复没多久,不能什么都说,还是得悠着点。
聊一个安全的话题,据广州日报5月17日报道:
严某是广州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某天接到父亲突发脑梗住院的消息,心急如焚地向公司申请请事假9天。
流程也走了,人也找了。严某找到总经理签字,总经理说“放桌子上就行”,你一听这话是不是以为签字就不远了?错,他这一“放桌子”,事情就变了味。
人事那边一口咬定:请假单要签字,不签字就等于没批,擅自离岗就是旷工!你要走,也行,那就等着被处理吧。
严某架不住老父亲在外省命悬一线,下班就坐车回家,等照顾完回来,10多天过去了,公司直接以“连续旷工10天”为由,跟他解除了劳动合同,把人一脚踹出公司大门。
严某一纸仲裁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定: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赔偿6万元!法院还明确说了,严某并非故意旷工,照顾父亲属于人之常情。
讽刺不讽刺?
明明是员工尽孝尽责,却被流程绞成了旷工;明明可以一个签字解决的问题,却要假装不看见,放着流程“自然淘汰”;明明是同理心能化解的事,却非要靠法院来给公道。
而公司背后却又是满满的算计。
这种“等着你犯错再动刀”的职场文化,不寒而栗。
更别说,这种“流程杀人”的手法,已经不是个例,而是套路。
你说它冷酷吧,它自称合理;你说它无情吧,它拿“制度感”堵你嘴。你无法和它讲情,只能被它讲理——但那种理,是拿来剥夺别人的理,是让人“合法”消失的理。
当然,无独有偶,5月18日,央视新闻也爆出一则荒诞新闻:
主角是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闫女士,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按说应该是个稳定工作。怀孕后,身体不适,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假14天,保胎。
她按照流程提交了病假条,请病假。
公司怎么看?
“你之前已经休过几天病假了,不能再休这么长。”
人家医生说先兆流产要静养14天,公司说不批。
微信记录里,公司的态度赤裸裸:“批不了,你请假时间太长了。要么来上班,要么来离职。”
最终,公司以“病假超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了:违法解除,赔偿七万两千多元。
这年头,员工成了最容易被牺牲的变量,特别是孕妇,成了最容易被踢出局的那一类人。
一个孕妇,孩子都保不住了,还得先“审批”;医生说休息,公司说不批。你要是坚持休息,那就旷工;你要是坚持来上班,孩子可能就掉了。
这哪是请假?这分明就是逼你在胎儿和饭碗之间二选一。
逻辑就一句话:你生不生孩子我们不管,我们只认制度。你怀孕?那是你自己的事,不能影响公司的“流程”。
这种思路和前面那个“你父亲病危得先签字”如出一辙:
人命关天不如一个签字重要,生老病死在制度面前统统靠边站。
而当你情急之下违背了这套“流程”,你就成了规章制度里的“违纪者”,成了他们合法辞退的靶子。
你说她“请假时间太长”,但她是孕妇、是先兆流产、是有医生证明、是符合病假条件的法定员工!你不能用一纸“公司制度”来顶替法律。
所以吧,在胖胖看来,这两则新闻背后的核心:
其实就是一种现代职场的“流程主义”。
这不是单纯的“误会”,也不是偶发事件。
而是用制度当挡箭牌,搞套路裁员;拿流程做幌子,制造“合法”外衣;一边打着“合规”的旗号,一边干着“裁员节流”的丑事。
这是一种职场的“新型冷暴力”:不是你不努力,而是他们不想要你;不是你不合规,而是他们故意让你“违规”。
但,流程本来是保障公平和秩序的工具,但一旦它被滥用、被僵化、被当作整人的盾牌,它就不再是中立的程序,而是既得利益者的“温柔刀”。
像这事它之所以令人愤怒,不是因为流程本身,而是因为它在掩盖职场上的傲慢、遮蔽人性的冷漠。
在这样的职场里,你不能出错,因为错了就要被流程“合法”清算;你也不能讲情,因为讲情就被视为“不守规矩”。
你只能变得麻木、冷漠、流程熟练。
而谁越没有人性,谁越能掌控这套流程,谁就越安全。
像这两家公司的说辞其实都很有代表性:
我们不是不讲理,我们是“按章办事”;不是我们开除你,是你“旷工”“超期”。
它的本质,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幻觉”:
用看似公正中立的制度,掩盖实质上的不讲理。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本该为人服务,而不是人跪着向制度祈求仁慈。
人情也不是制度的对立面,而是制度存在的原因之一。
而在很多公司眼里,像这些流程根本不是为了管理效率,而是为了“规避责任”。
像严某的情况,公司明明不想给赔偿,就故意不签字,等你自己“违规”;闫女士的情况,公司不想担责任,就不批假,等你“旷工”。
这分明是圈套。
当然,胖胖写了那么多,不是反对流程,也不是说不能有规章。
但任何制度都应该有“人情的余地”,尤其在人命关天的时刻,尤其在关系到员工生计和尊严的时候。
制度不能成为刀,流程不能成为枷锁。
严某只是想救父亲,闫女士只是想保孩子,他们都没有逃避责任,没有偷懒耍滑。
他们唯一的“错误”,就是在制度还没审批完时,就选择了人性本能。
难道这就是罪?
一个健康的公司,应该保护那些“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用制度去打压他们。
所以这两件事,不仅写满了讽刺,更刻下了这个时代的冰冷注脚:
程序正义正在变成一种合法伤害的手段。
不只是哪个企业做得过分,而是整个职场文化是否正在变成一个流程至上、人性靠边的怪胎。
但制度不能吞噬人情味,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人命之上。
因为当一个社会不再允许人在最痛苦的时候讲出自己的需求,那它就离彻底的冷漠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