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吗?

一辆电动自行车乘坐三个人?

两车相撞,安全带系与不系差别有多大?

机动车如何正确拐弯?

一起和苏州交警

走进江苏交通广播《一路平安》

以案说法,聚焦安全出行

案例解析,出行安全没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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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超载出事故

在张家港锦店路与锦阳河路口人行横道处,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载着自己的女儿和外孙沿着锦阳河路由南往北行驶,径直斜穿锦店路左转,与沿锦店路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上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好在双方速度都不快,祖孙三人仅表皮受伤。

随后,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并未饮酒;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抽血化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于醉酒。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一车载多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

机动车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苏州交警提醒

安全无小事,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起重视,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严格遵规守法,不超员驾驶、不醉酒骑行、时刻戴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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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幸好系了安全带

2025年4月3日17时20分许,在昆山市高新区前元丰路台虹路路口,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元丰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元丰路台虹路路口准备左转时,视线被一辆绿色小轿车遮挡住,且未仔细观察对向来车,与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巨大的冲击造成面包车失去重心,随后失控侧翻在路中间,幸运的是宋某系着安全带,安然无恙。邵某车上的后排乘客未系好安全带,头部撞到了前排座位,鼻梁骨骨裂。


小型面包车违法行为

小型面包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绿灯亮起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开车如何正确转弯?

一、左转注意事项

● 提前准备:进入左转车道前,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至少3秒),观察后视镜及左侧路况。

● 减速观察:靠近路口时减速,机动车转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同时注意对向直行车辆、行人及非机动车,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

● 转大弯:左转需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严禁“切弯”占用对向车道。

● 礼让优先:绿灯亮时,让行对向直行车辆;无信号灯路口需让行所有优先通行车辆及行人。

二、右转注意事项

● 提前示警:进入右转车道前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后方非机动车及行人动态。

● 减速慢行:右转时车速控制在30公里每小时以下,注意盲区(尤其大型车辆需停车观察后再起步转弯)。

● 转小弯:沿车道右侧完成转弯,避免跨越多条车道。

● 礼让行人: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后再转弯。

三、通用规则

● 禁止抢行:黄灯亮时已过停止线可继续通行,未过线则需停车等待,严禁“抢黄灯”。

● 杜绝盲转:转弯时避免被A柱遮挡视线,可通过轻微摆动头部消除盲区。

● 特殊车辆:货车、客车转弯需预留更大空间,注意内轮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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