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还没走,家就散了”——在办理继承案件的法官、律师眼中,这样的遗憾每天都在上演。
有人因为没按时表达“我接受遗产”,错过了60天的黄金期;有人以为“户口本在这就是我家”,结果一分钱没拿到;也有人把全部财产早早交给儿女,却晚年孤苦无依。其实,很多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不是因为家人变了,而是因为——不懂规则、没早做打算。
本期《法律学堂》节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婷法官和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的龚甜甜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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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特别是“受遗赠人”要注意这60天
先搞清楚一个基本点:法律上继承人分两类——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有血缘或法律关系的人;
受遗赠人:立遗嘱人特意在遗嘱中指明赠与的人,不一定是亲戚。
如果你是后者,法律规定很明确:你必须在知道遗赠后60天内表明“我接受”,否则视为放弃。这是什么意思?比如:爷爷立遗嘱说“把房子留给孙子小亮”,但小亮一直没说自己要这套房子,甚至过了几个月才去处理遗产,法院就可能认定他“自动放弃”。
这60天怎么计算?
如果你在爷爷生前就知道有这份遗赠,时间从“他去世之日”算起;
如果你是后来才知道的,那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遗赠之日”开始计算。
怎么表达“我要这份遗赠”?
1.发短信、微信、邮件;
2.向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明确表示;
3.做公证、登报声明;
4.实际搬入房屋、处置财产,也算是一种默示接受。
提醒:别以为发个朋友圈就行,朋友圈不是证据的“万能钥匙”,最好用能留下痕迹、能固定证据的方式。
二、房子写谁名字≠房子全归他,夫妻共同财产要先“一人一半”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
你是不是以为:户口本、房产证、存折名字是谁的,遗产就全归那个人?
现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前必须先一分为二——剩下的那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举个例子:老王去世,名下存款100万元。妻子说:“这都是老王的,由我来继承。”律师却说:“错了。这里面有你的一半(50万)属于你自己,只有另一半(50万)属于老王的遗产,才进入继承程序。”
更复杂的是:如果妻子名下有存款,但是婚后两人一起挣的钱,丈夫的继承人也可能来主张其中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也就是说——不是看写谁的名字,而是看钱从哪儿来、财产性质是什么。
三、继承也讲“先来后到”:搞清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很多人一听“代位继承”“转继承”就头大,其实很好理解。
代位继承
爸爸比爷爷先去世,你就能“代替你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情形,代位人是直系后代(比如孙子女)。如果你姑姑、叔叔先去世了,他们的子女(侄子、外甥)也可以代位继承祖辈的遗产。
转继承
爷爷去世后,儿子作为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财产,也去世了,那么爷爷遗产中属于这个儿子的那一份,就转由儿子的子女(孙子女)继承。
一句话总结:先去世的是继承人→代位继承,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才去世→转继承。
四、哪些财产不能继承?
不是所有死者名下的“权利”都能继承。以下这些,都被法律排除在遗产之外:
一些带有身份属性的权利
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包括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这些权利基于行政许可,具有身份专属性
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公租房使用权等福利性住房
一些“专门给家属的”款项
丧葬费、抚恤金、慰问金等,不属于死者财产,而是给活人用的
一些“跟人绑定”的权利
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但作品收益可以继承)
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权等
已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写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直接给受益人,不进遗产
五、继承也不“平均主义”,孝顺、有困难的人可以“多分点”
很多人误以为继承必须一人一份,其实不然。法律早就考虑到了现实中的各种不平衡。《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对生活困难又无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多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举个真实案例:五个子女,大女儿患癌多年,还坚持照顾瘫痪的父母,其他子女不怎么管。拆迁后的一套房子,按老约定归大女儿所有。可父母去世后,小儿子反悔了,起诉要求“大家平分”。
最终法院调查认定:大女儿确实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儿子登记房产时未履行约定;其他三个女儿愿意放弃份额交由大姐继承。法院支持大女儿获得房屋产权。
启示:不是“抢得快”就有理,而是法律会尊重真实贡献和亲情回馈。
六、提前写好遗嘱,是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我们一直鼓励立遗嘱,但很多人还是觉得“太麻烦”“不吉利”“怕子女误会”。
其实现在立遗嘱的方式很灵活——
自书、代书、公证等;
打印遗嘱也合法(需签字、见证人);
录像遗嘱也可以(有见证人到场并录像);
立遗嘱不是“把财产给谁”那么简单,更是传达你的家庭观、价值观,是减少纷争的最佳方式。
最后提醒:别让家产变“家战”
家庭财产是老一辈人一生的积累,理应成为子女团结、感恩、延续亲情的桥梁,而不是争夺的战场。这份《民法典》里关于继承的规定,其实就是在帮我们更好地做到两件事:
1.财产公平合理地传下去;
2.亲情、责任和爱,不被辜负。
如果你是老人:别怕写遗嘱,这是对后代的关心,不是“交代后事”。
如果你是子女:理解父母意愿,协商为先,别让“误会”变“伤害”。
继承,不只是关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一个家庭责任与爱的传承。懂一点法律,能避开许多矛盾;早点规划安排,就能减少很多遗憾。别等到亲人离世,才发现自己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该做。别等到关系破裂,才想起一句“早点说清楚就好了”。让我们用法律守住亲情,用提前准备守住和睦。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在爱中继承,在和中圆满。
记者: 周乐
供稿: 闵行区人民法院 闵行区司法局
编辑:陈怡婷
初审:高淑婷
复审:石思嘉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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