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高院发布的《法官深夜“蹲点”和模拟实验听狗叫,成功调处噪音侵权案》一文,本号转发之后,法官的办案方式获得了留言区的一致好评。
案例可见,为了查明这起楼下宠物店影响楼上住户的噪音影响,佛山禅城法院法官秦绪刚为了查明事实,先后多次亲自到了案发现场,一次是中午去到宠物店查看情况,一次是晚上10点带原被告的代理律师一同来现场查看,通过喊话以及播放犬吠声的方式进行模拟试验,再到原告家中查听狗叫影响情况,最终在原被告可见、公认的情况下,认定了被告宠物店噪音侵害原告的事实。
图片和文章可见,已经是深夜里了,戴着鞋套的秦法官现场办案,“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向双方释法说理”,提出宠物店的整改方案。终于在凌晨1时许,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近三年的矛盾画上句点”。为此,原告亲笔书写了一封感谢信......
本号转发这则案例文章的留言区,网友的留言评价是,“这位法官确实很负责任,不得不点赞”;“群众的事无小事。真的,判案子就应该这样。”;“这样的法官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这个法官真好啊!”......
有网友的留言则是不乏羡慕,“怎么我遇不到这样的法官”;“千里寻一的事例”;“亲身经历的案件,被告说已交付,实际上不给办理交接,原告说没收到,请法官实地查验,结果法官忙,顾不上看,直接认定实际交付完成”......
首先,为秦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亲临现场查明事实、调处案件的有效工作方式点赞。很多人肯定会说,如此的频繁跑现场就是在浪费时间、还会给自己惹上麻烦的危险。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讲良心的,能多次深入现场主持公道的法官,谁都会看在眼里。
法官的如此心底坦荡、公开办案,只会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帮助他们实质性的化解矛盾,怎么可能是比坐在法庭里一次次对着书面证据开庭、不知道现场情况的去调解去写判决来得效率低、容易惹出争议呢?
其次,深思一步的是,通过网友留言可见,通过这样的案例上了高院文宣看,在具体的办案中,像秦法官这样的能多次亲临案发现场勘查、想办法现场查明事实的法官,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否则的话,也不会成了需要宣传、能获得当事人写感谢信的。
以烟语君正在经历的房屋漏水诉讼为例,现在已经进行到了房屋漏水原因、漏水影响修复方案的鉴定阶段,可经过多次申请办案法官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固定相关证据,可法官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诉前调解阶段, 法官曾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一次现场勘查,居然也仅是到现场而已,连个视频、照片和勘查笔录都没留下。如果不是烟语君趁机拍了几张照片,案卷中就会对这次勘查丝毫没有证据可留了。
换了法官审理此案,案件审理已经进行到了需要司法鉴定,而且需要花费上万元、鉴定数次的程度,尽管原告数次申请,原告提交的上次勘查照片被告尚有异议,可法官均拒绝组织现场勘验。理由之一居然是,等司法鉴定的时候,法院会派人去现场的。
如此的办案反差,难怪广东秦法官的办案方式需要登上省高院的官宣进行宣传提倡;在留言区被网友感慨,自己为何没有遇到如此负责任的法官。可是,不为很多人知道的是,只要法律工作了几十年的就会知道,曾经的法院办案中,法官亲临案发现场是普遍存在的。
二十年前,在法官都是从书记员阶段成长起来的年代,每个基层法官的抽屉里,都会有一个皮卷尺、一个手电筒,就是为了勘查现场自己亲自丈量用的,必要的时候,需要晚上打着手电去。
邻里土建排水采光等常见相邻权纠纷、同一房产下分家析产确定房屋四至及各自份额、离婚案件固定现状财产清点组织分割等等,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为了增强办案的公信,为了避免查明事实不清,法官或主动,或依申请,对这些案件是逢案必组织原被告到现场勘查的。
彼时,法院的办案师傅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开十次庭,不如到现场勘查一次来得省时具有说服力。彼时,中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高院在审理申诉案件时,也经常有法官带着书记员到案发纠纷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由于到现场的次数多了,法官在书记员阶段就养成了现场丈量、绘制现场图纸的本领,也通过现场原被告的言谈举止观察思考办案思路。这样的耳闻目染,等书记员成了法官,自然也学成了现场办案的工作方式方法。
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随着法院办案越来越强调当事人举证、庭审查明事实,法官越来越多的是从法律院校科班毕业,开始从不经过书记员阶段的直接从法官助理中产生,习惯了待在安检标准森严门禁关卡严密的法院办公楼里坐堂办案,亲临案发现场勘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办案方式,在某些法官哪里,越来越生疏,甚至有人产生了抵触心里。尽管在法律规定、证据规则中,还是保留着了这一证据形式、办案规则。
之前的广东法院,也曾经出过一个楼上楼下房屋改建造成异味影响、一审直接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二审法官亲临现场以炒辣椒的方式不用司法鉴定就认定了侵权事实的案例,二审法官的办案方式登上了最高法院的官宣,后来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
事实上,在二十年前的法院,这样的办案方式,比比皆是,如今却要以登上官宣、案例指导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什么时候,或当事人申请,或法官主动,现场勘查成了司法办案的常见形态,才是需要思考的吧!(文中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