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0点后,当重庆主城区开始沉睡,推杯换盏的喧闹散去,人们如倦鸟踏上归家的路,医疗废物转运车却才开始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一直忙碌至翌日清晨。这些标有“感染性物品”标志的白色专用车辆,承载着这座3000万人口超大城市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驶向北碚区童家溪镇的处理中心。
医疗废物转运车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
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关乎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正面临着严峻挑战。5月7日下午,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惊爆:作为重庆主城区唯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公司”),已持续十年超负荷运转;更令人担忧的是,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当庭被指涉嫌造假,其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
医疗废物处置是公共卫生体系的“末端防线”。当这道防线因垄断经营、监管缺位而变得脆弱时,威胁的不仅是环境安全,更是整座城市的健康屏障。重庆这一案例背后,或将暴露出特许经营垄断、监管失位与公共安全风险的深层矛盾。
特许经营下的产能困局
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发生在同兴公司与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重庆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鑫公司”)之间。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2024年底与苏鑫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把2025年该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后者收运处置。同兴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在重庆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面的独占特许经营权,因此将二者推上被告席,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9万余元。
事情的起源,得回到2003年,重庆市政府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经过公开招标,同兴公司获得主城九区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权。同年6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代表市政府与同兴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期应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满十五年止”,授予该公司重庆主城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无害化处置业务的独占权。2012年9月,双方在原协议基础上,将特许期延长10年(至2028年)。
同兴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2004年7月,该公司建设的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建成热解炉和炉排炉各一套(1用一备),其设计处理能力均为24吨/日。
重庆主城区唯一医废处置商同兴公司
参与当年项目评审的一位环境专家回忆说:“当时重庆主城区医疗废物日产量9吨,设计产能是留有充分余量的。”这一看似稳妥的安排,实则埋下了日后危机的伏笔。
2011年,同兴公司决定拆除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炉排炉处理设备,新建两套处理能力分别为8吨/日和10吨/日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置装置作为日常运行设备,保留热解炉作为备用设备。
其中,10吨/日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置装置2013年建成。2016年,同兴公司根据重庆主城区医疗废物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将批复的8吨/日处置系统建成了处理规模为12吨/日。
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重庆主城区医疗机构数量从2002年的754家激增至2024年的5451家,这其间医疗废物日均产生量逐年大增,目前主城九区常态下日均产生约46吨,单日产生最大峰值约70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兴公司的处理规模始终停留在22吨/日。这意味着即使在最理想状态下,企业也需要以209%的负荷运转才能勉强消化日均产生量,在峰值日负荷率更是飙升至3倍以上,远超设备安全运行范围。
其实,危机早就爆发。2018年主城九区的医废产生量就达34吨/日,超过同兴公司的处置能力22吨/日,重庆市生态环保局不得不以渝环办【2018】585号文,同意同兴公司延长高温蒸汽灭菌设置设施工作时间(由每天16小时运行延长到每天24小时),将应急扩大规模至34吨/日。
为缓解处置压力,同兴公司在2019年技改项目中决定拆除备用的24吨/日的热解炉,原地新建一条24吨/日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线(含2台高温蒸汽灭菌器,单台处置能力12吨/日)及配套设施。该新线仍作为备用设备,仅允许在“设备检修或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启用”。
实际情况却是,2020年疫情期间应急投用后,该备用线被常态化使用,以填补产能缺口。
苏鑫公司作为证据提交的2014—2024年重庆市固体污染废物防治信息显示,从2015年开始,同兴公司每年都超负荷处置医废,2015—2023年实际年处置量多次突破1.6万吨,2022年甚至达2.16万吨,超过核准规模1.37万吨,超幅173%。
重庆市政府明文规定,禁止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
16560吨许可证疑云
同兴公司虽然拒绝承认超负荷运行,但在起诉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苏鑫公司侵权案中,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证据——重庆市生态环保局2025年1月21日向其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显示,同兴公司的核准经营规模为16560吨/年(有效期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该许可证引发了合法性争议。苏鑫公司也提供一系列官方公示文件及环评材料,证明同兴公司合法的核准经营规模为7920吨/年。为此,苏鑫公司一位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质疑同兴公司所举示的16560吨/年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它为假证或来源不合法”,理由是该证未取得相应的环境保护审批 ,且与官方网站公示的其他资料矛盾。
合法性引发争议的同兴公司经营许可证
苏鑫公司认为,同兴公司的核准经营规模从7920吨/年,扩大为16560吨/年,增长至209%。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而重庆官方网站公布的同兴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均显示同兴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模为7920吨/年。同兴公司2018年12月12日最新一次公示的经营许可证,亦载明其核准规模为7920吨/年。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更早的规划,并未显示同兴公司有关16560吨/年核准经营规模的任何环评资料。
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的同兴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4日-2027年12月3日)载明,同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CQ5001090042,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核准处置规模7920吨/年。
同兴公司16560吨/年经营许可证的真实合法性,在2025年3月初也曾遭到重庆市民质疑和举报。3月19日,北碚区生态环保局执法支队回复:
“经核实,2023年同兴公司报送《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取得重庆市生态环保局备案。为确保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和安全处置,市生态环保局基于同兴公司备用设施在疫情期间已实际稳定运行,且其委托编制的《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得出‘在已启用备用设施运行的情况下,大气、水等环境影响未超过原环评预测结果’的结论、备用设备设施于2019年已获得环评批复,以及市发改委修订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未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中心城区禁建范围等实际情况,在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同兴处置规模进行论证后,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CQ5001090042)。”
北碚区生态环保局执法支队的回复
显然,同兴公司年处置许可规模16560吨,是将日常处置线和备用设备的处置量叠加而成的。这种将备用设施计入日常处置规模的做法,直接违反2019年4月公示版《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明确规定:同兴公司2019年技改项目(建成一条24吨/日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线),作为医疗废物备用处置设施,实施后不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仍为22吨/日,年处置量不得超过8030吨。
经风雷财经查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9-2025年所有公开审批信息,未发现同兴公司处置规模调整的相关公示。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表示,这种明显的“阴阳证照”现象,直接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更令人费解的是,同兴公司产能扩张可能规避了法定审批程序。以上环保专家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设立,体现危险废物管理的预防性原则,通过设置严苛的准入条件,包括项目立项、严苛的选址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处置设施标准、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强制过滤技术不达标企业,从源头上构筑环境安全防线。许可证核发过程包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专业评估环节。同兴公司处置核准规模的扩展,没有经过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的前置条件,许可证发放也未经公示,这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超量处置的潜在危机
苏鑫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大量重庆市生态环保局公示文件及重庆历年固体污染废物防治信息,证明2015—2025年同兴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没有任何支撑前置条件”之下,年核准经营规模不断变化:2014-2015年7920吨,2016—2018年11008吨,2019年7920吨,2020-2021年16790吨,2022年24710吨,2023年16800吨(0.79+0.89万吨),2025年1月变至16560吨。
其中,2019年同兴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年核准经营规模变为7920吨,在市场份额没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同兴公司的实际处置量从2018年12218吨“精准”降至7920吨,而2020年又跃升至12528吨,2022年达到21635吨。苏鑫公司委托代理人质疑:“这种异常波动不符合医疗废物产生量的自然增长规律,同兴公司的危险废物转移数据被人为修饰的可能性极高。”
这位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同兴公司设施设备的设计处理能力并未得到改变,而不断地变化其许可证的核准经营规模,目的是想掩盖超负荷运行的尴尬现实;环保部门则涉嫌违反规定给予行政许可,以掩护同兴公司规避项目审批、日常监管,进行非法经营。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从2015年至今,同兴公司超核准规模经营,造成了严重环境风险。2022年3月重庆主城区出现疫情后,整个主城区医废系统全面瘫痪,同兴公司接收的医废最高达90吨/日,收运能力保障困难,公共卫生安全遭到严重威胁,不得不紧急启用3个应急设备及主城区周边医废处置设施分流处置。
医疗废物正在被转移
当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资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当前对同兴公司现有医废处置设施进行扩能和提质改造“迫在眉睫”。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2日的一份文件明确表示,同兴公司现有处置能力已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中心城区医废的处置需求;其现有厂区面积小,难以扩大规模。该公司占地仅22亩,但生产车间、环境治理设施以及停车场占地就达18亩,没有条件建立专用的医废运输车辆停车场及员工集中居住宿舍。
同兴公司的经营领地却在不断扩大,2018年起除主城九区外,还扩张到璧山、合川等地。
同兴公司的超负荷运转,不仅增加了设备损坏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处置质量下降,进而影响环境安全。一位环保专家担忧地说:“就像高压锅一直开最大火煮饭,迟早要出问题。”
实际上,这个问题从2022年以来已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多位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提案,建议提升主城区医废处置能力,措施包括对同兴公司现有处置设施进行扩能改造,并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对现有垃圾焚烧设施实施医废应急投料装置改造;引入主城周边符合医废处置资质条件规模较大的机构参与等。
重庆市生态环保局回复:“目前,中心城区医废处置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意见,做好我市医废处置工作。”
特许权与反垄断的博弈
竞争主体介入重庆主城医废处置市场,其实并非易事,因为在2028年6月前必将遭遇同兴公司这只“拦路虎”。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苏鑫公司被诉侵权一案就是明证。
在该案中,同兴公司以已与重庆市政府签订的25年特许经营权协议,主张“独占经营权”,要求主城区医疗机构不得选择其他处置商。
同兴公司认为,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苏鑫公司明知其拥有25年特许经营权,仍然故意串通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其无法与沙坪坝区医院签订2025年的医废处置合同,丧失该部分财产权,二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答辩称,其选择医废处置服务商的行为合法合规,未侵犯同兴公司权益;同兴公司主张的“独占经营权”无法律依据。
苏鑫公司表示,同兴公司主张二者侵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同兴公司主张的特许经营权应当受到限制,根据其与重庆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独占权应当以其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为前提,但该公司并未完全履行特许权协议规定的义务,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其二,苏鑫公司具有重庆市生态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具备医废处置资质,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与沙坪坝区医院签订医废处置合同,是和同兴公司公平竞争之后取得的,合同内容合法,未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同兴公司2015年以来就一直超负荷运行,服务能力不足,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是沙坪坝区医院选择替代机构的根本原因,并非苏鑫公司恶意竞争。
此外,苏鑫公司认为,同兴公司所引用的独占经营权条款及规范性文件,因违反《反垄断法》设定市场壁垒,应当被认定无效,“同兴公司以独占特许权名义排除竞争,已违背我国现行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不得设置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同兴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签署的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理应被清理。”
事实上,重庆市政府2003年11月14日发布要求主城区医疗废物“统一交由同兴公司处置”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3】81号),已于2017年1月24日被重庆市政府发文(渝府发〔2017〕4号)废止。
但同兴公司仍引用该旧文件主张权利,认为其虽然自2017年失效,却并不影响该文件独占经营权持续至2028年。
案件尚在审理,博弈不断深入。5月5日,苏鑫公司提起反诉,诉同兴公司以其享有独家特许权为由要求主城区医疗机构与其独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5月6日,该案已被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苏鑫公司诉同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已被法院立案
“特许经营一旦变成保护落后的盾牌时,公共利益就成为最先牺牲的代价。”苏鑫公司负责人强调,医疗废物处置必须守住环境安全与公平竞争两条底线。
医疗废物处置是公共卫生体系的“末端防线”。当这道防线因垄断经营、监管缺位而变得脆弱时,威胁的不仅是环境安全,更是整座城市的健康屏障。这个重庆案例折射出全国医废处置体系的共性难题。
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特许经营与公平竞争、行政监管与市场规律、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需要更智慧的制度设计。这亦是一个司法实践困境。法院审理这两起侵权案,需权衡特许经营的历史协议效力、公共安全需求与市场竞争公平性。
这一博弈将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