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阴鸷间,亦恐无此理。忧勤不遑宁,夙夜心忡忡……”唐代诗人白居易在《贺雨》中,以深沉笔触描绘了自己作为地方官时因久旱不雨而忧民如焚的心境。诗中“天人感应”的朴素认知背后,暗藏着中国古代司法“民为邦本”的核心逻辑——当官员将百姓疾苦视为司法施治的起点,法律便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润泽民生的春雨。在当代司法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中,重读这首饱含深情的诗篇,恰能在历史与现实的交叠中,寻得“司法为民”的千年传承密码。
唐代司法的民生底色
白居易写《贺雨》时,正任左拾遗兼京兆府户曹参军,职责涉及民生与司法。诗中“皇帝二载秋,我吏事西东。下令蠲租税,半放旗亭酒”,记录了他参与减免赋税、宽释民生的司法实践。这种“恤民于法”的理念,根植于唐代“德主刑辅”的法制思想。《唐律疏议》开篇即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要求司法须以“养民”为前提,如对“老幼废疾”实行“议请减赎”,对灾荒之年的“饥民盗粮”从轻论处,均体现了“法律随民生而变”的弹性。
唐代司法的民生关怀更体现在“虑囚”制度中。每年盛夏,皇帝常派官员“疏决囚徒,务从宽简”(《唐会要》),白居易在《贺雨》中“天人阴鸷间,亦恐无此理”的叩问,正是对“虑囚恤刑”的深层思考——司法不仅是惩罚,更是对民生困境的回应。这种将百姓生活境遇纳入司法考量的传统,让法律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缓冲带”,而非激化矛盾的“利刃”。
当代司法的民生叙事
当代中国司法对古代民生传统的继承,已从“体恤宽宥”升维为“制度性保障”。
司法便民网络的立体化。从“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到“云端诉讼”,司法服务突破地理限制,让“白居易们”奔走的尘土路,化作互联网上的“高速通道”。2022年“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访问量超31亿次,正是“司法为民”的数字时代注脚。
民生案件的专业化审理。针对农民工讨薪、消费者维权、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案件,各地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适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如同唐代“虑囚”制度的现代进化——不再依赖官员个人良知,而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民生权益优先保障。
执行程序的民生导向。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法院建立“民生执行专项基金”,对“执行不能”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将古代“灾荒赈恤”的柔性智慧,转化为“法律兜底保障”的刚性制度。
编织有温度的司法共同体
白居易的《贺雨》启示我们,司法的温度源于对“人”的尊重。
以“需求导向”重塑司法供给。古代司法者通过“观民风、知得失”调整治理,当代则需借助大数据分析民生纠纷热点(如物业、教育、医疗领域),精准制定司法政策。例如,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问题,司法及时出台指导意见,让法律如春雨般“随物赋形”。
以“人文关怀”软化法律刚性。唐代“议请减赎”的对象是特殊群体,当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则将人文关怀扩展至更广泛领域——对初犯、偶犯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避免“一罚了之”毁掉一个家庭,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现代司法理念。
以“文化认同”凝聚价值共识。将“司法为民”的传统故事(如白居易恤民、包拯亲民)融入法治文化建设,让“衙斋听竹”的情怀转化为法官的职业自觉。当司法者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民生的共情者,法律便拥有了温暖人心的力量。
白居易笔下的“贺雨”,既是对天降甘霖的欣喜,更是对司法润泽民生的期许。从唐代“恤刑养民”到当代“司法护民”,变的是时代场景,不变的是“以百姓心为心”的司法初心。历史早已证明:当法律脱离民生,便会沦为权贵的工具;唯有扎根民间疾苦,才能生长出真正的法治文明。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重读《贺雨》,不是为了复刻古代司法的具体制度,而是要继承其“民生为本”的价值内核。当每个司法案件都能听见“民间疾苦声”,当每项司法政策都能成为“及时雨”,法治才能真正走进百姓心里,成为守护美好生活的坚实壁垒。这,正是白居易等古代士大夫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也是新时代司法工作者必须续写的民生答卷——让法律的阳光雨露,公平地洒向每一寸土地,每一个人。(张琪,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生)
来源:徐汇区司法局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