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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5月2日晚,她和丈夫一家四口驱车经过河南洛阳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时,被山上的落石砸中,导致驾驶车辆的丈夫不幸去世。15日上午,记者联系上网友刘女士。刘女士称,目前丈夫的遗体仍在殡仪馆。

刘女士家住洛阳市区,丈夫今年36岁,夫妻俩还有两个孩子,大的8岁,小的两岁多。2日夜间,刘女士一家四口在栾川县游玩后,驾车回洛阳市区。当时,丈夫田先生驾驶车辆,刘女士和两个孩子坐在后排。晚8时左右,车辆行驶在241国道时,有落石从一旁的山上滚下,砸向车辆前排驾驶位,驾驶车辆的丈夫头部被砸中,当场失去意识。

刘女士称,事发路段山坡上虽然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区域并未防护到。刘女士认为,交通道路维护等部门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因刘女士家庭用车较少,平时以电动车代步,发生事故的车辆只有交强险,未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另外,刘女士夫妇均系独生子女,未来将面临她一人赡养四位老人和两个孩子的难题。

对此天降横祸,谁应该负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首先,交强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可知交强险赔付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在本案中,驾驶员田先生属于“本车人员”,其死亡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即使车辆受损,交强险也仅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维修费用。因此,刘女士无法主张交强险的赔付。其次,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需按照技术规范对公路进行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若存在管理不善情况,可参考《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或其他设施(如防护网)管理不善导致损害,管理者若不能证明已尽到合理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刘女士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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