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发现债务人有应收账款,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法律解答」

先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可见,想要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

  • 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但是想要在实务中申请保全面临如下困境:

  • 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是否享有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是否已到期;

  • 次债务人能否有效送达;

而对应收账款是否已到期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有些地方法院要求必须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此时会面临债务人利用这一间隙转移逃避债务的情形,故而可以考虑通过组合诉讼的方式得以实现,避免最后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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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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