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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刘志强、周建文、梁艳、何贵平、刘令龙、赵旺林、李彦龙、靳向斌、陈雄、周刚、王勤、南生虎、季国良、赵强、魏忠定15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5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1. 被执行人:刘志强
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无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112153819。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191号案件标的款101438元、案件受理费1122元以及执行费695元。
2. 被执行人:周建文
男,1990年3月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海旺家园13号楼2单元227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6199003050014。未履行(2025)甘1102执434号案件标的款29160元、执行费337元。
3. 被执行人:梁艳
女,汉族,生于1988年5月2日,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咀村红土坡社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05020322。未履行(2025)甘1102执143号案件标的款443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
4. 被执行人:何贵平
男, 197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咀村侯家川社59号,身份证号码:62242119780817033X。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85号案件标的款15277元、执行费129元。
5. 被执行人:刘令龙
男,汉族,1968年7月30日生,甘肃省永靖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七社。身份证号码:622923196807307512。未履行(2022)甘1102执3206号案件标的款73646元、案件受理费821元以及执行费1005元。
6. 被执行人:赵旺林
男,1990年9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罗川村赵家庄社无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0928353X。未履行(2025)甘1102执52号案件标的款18100元、执行费172元。
7. 被执行人:李彦龙
男,生于1987年1月16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进化村赤家沟西坡社6号,身份证号:622421198701165279。未履行(2021)甘1102执2734号案件标的款56579元、案件受理费607以及执行费749元。
8. 被执行人:靳向斌
男,汉族,1985年1月6日出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千禧园小区四号楼1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622421198501063817。未履行(2022)甘1102执2555号案件标的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8元以及执行费50元。
9. 被执行人:陈雄
男,198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西寨村河北社1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701305016。未履行(2022)甘1102执2718号案件标的款724937元。
10. 被执行人:周刚
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唐家堡村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708134512。未履行(2023)甘1102执636号案件标的款7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执行费50元。
11. 被执行人:王勤
男,195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红土村阴坡社8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5904043518。未履行(2023)甘1102执656号案件标的款67000元、执行费905元。
12. 被执行人:南生虎
男,汉族,1976年12月1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罗家岔村崔家岔社24号。身份证号码:622421197612196132。未履行(2023)甘1102执800号案件标的款17500元、执行费163元。
13. 被执行人:季国良
男,汉族,1981年07月15日生,住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铁路小区1号楼3单元103室。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107150619。未履行(2023)甘1102执873号案件标的款320000元。
14. 被执行人:魏忠定
男,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攀安镇甄家庄村王家庄社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0523197112194698。未履行(2023)甘1102执2562号案件标的款45239元、执行费425元。
15. 被执行人:赵强
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安村二社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412235272。未履行(2023)甘1102执905号案件标的款19000元、案件受理费313元、执行费185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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