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到过,修手机、办卡、交话费竟成信息泄露陷阱,修手机后电话号码信息被贩卖?新办的手机卡竟接到诈骗电话?交个话费却莫名其妙注册了陌生软件?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陈某利用联通授权网点便利,将客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进行出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系贞丰县某手机维修中心的经营者,该维修中心作为中国联通公司授权网点,可为客户提供开户、缴话费、维修手机等服务。在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陈某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客户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后,通过微信群出售给微信名叫“乘乘”(刘某,另案处理)的人,对方又将电话号码和验证码出卖给其上家用于注册微信、抖音、qq等社交媒体账号,并根据所注册的账号类型以一个电话号码3至30元不等的价款支付给陈某,获利共计41738.64元。案发后,陈某已全部退赃。
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为他人提供交话费、开户及维修手机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四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作为中国联通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将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持续时间长、出售数量大,所涉群体基本为老年人,主观恶性较大,虽有退赃、坦白等情节,但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贞丰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所退缴的违法所得41738.64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法院提醒,在“网络开盒”“骚扰电话”“冒名办卡”等事件频发的今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格尊严的“防护盾”,泄露可能遭骚扰、侵害;是财产安全的“安全阀”,被窃可能致诈骗、盗刷;更是国家安全的“微细胞”,大量流失可能被利用威胁社会稳定。守护信息安全,需个人警惕、法律护航、社会共治。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