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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处罚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某罚款处罚。

本案例,因为出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放任出租房屋的管理,导致出租房屋成为承租人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场所,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出租人进行处罚。

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家有房出租时,一定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案例二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出租房屋治安防范设备缺损,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存在治安隐患,出租人周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罚款处罚。

本案例,因为出租方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未履行安全责任,放任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出租人进行处罚。

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家有房出租时,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案例三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南彩派出所在清查中发现,辖区内后俸伯村发现房屋出租人陆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陆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本案例,出租未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图文来源:顺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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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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