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对于土地,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简单点来说就是,由农民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并耕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十年,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会再延长三十年,相应的林地、草地的承包期相应也会延长三十年。
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趁土地承包到期之际,便打起了土地的主意,也就是开始以各种理由随意调整土地承包。近日陕西省的一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近日,陕西省的陈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承包地相对于来说比较的集中,并没有特别的分散,而且,绝大多数耕地都在比较平坦的地方,现在发包方要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由调整自家的承包地,可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事情,村里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家已经种了几十年的地,突然要被调整,这让自己心理非常的不舒服。后来,自己又去打听了一番,说是有开发商要占用这些土地,所以,发包方才决定要调整土地的,那么实践过程中,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调整承包地吗?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方包都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次,在承包期内,发方包应当要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便、随意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另外,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还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同样也不能擅自收回农民承包的承包地,对于后来已经进城落户的,其也不能强迫老百姓交回土地,更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土地的,或是发包方因村内公共事业建设收回农村承包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除此以外,只要土地还在承包期内,那么发方包,也就是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调整承包地。所以,实践中,要是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负责人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由,以土地征收为由调整承包地,那么村民一定要格外的注意。
一旦遇到村委会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征收、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由要调整自家承包地,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他们对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负责人的行为进行查处,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对于土地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才能对个别农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或者是林地进行调整,而且在调整时,还必须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是我们农民老百姓的生活基础,所以一旦遇到土地纠纷,包括村委会肆意调整土地,分配土地等,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