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经鉴定,涉案8只鹩哥、3只画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标准,总价值达5.5万元。最终,欧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1.7万余元予以没收。


▲(资料图)鹩哥图据视觉中国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起,欧某某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鸟市经营宠物店,在明知鹩哥、画眉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出售鹩哥、画眉等鸟类。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其多次向多人售卖鹩哥、画眉、乌鸫等鸟类,交易记录涉及微信转账金额超过1.7万元。

2024年10月14日15时许,欧某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杨埠镇陈凡村委尤庄村被民警抓获。


▲(资料图)画眉图据视觉中国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鹩哥8只、画眉3只、八哥2只、乌鸫2只、棕背伯劳1只。经鉴定,8只鹩哥、3只画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八哥、乌鸫、棕背伯劳等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1只鹩哥整体价值为5000元,1只画眉整体价值为5000元。欧某某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系鹩哥8只、画眉3只,涉案价值共计为人民币5.5万元。

据欧某某的供述,其多次掏鸟窝捕鸟、支网逮鸟,多次向他人出售乌鸫、劳伯、八哥、画眉、红胁绣眼鸟等,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多名证人证实了欧某某捕获、收购、运输、贩卖鸟类的事实。

据法院查明,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七条规定,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执行。欧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7万余元,现已主动退出。

欧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请求未被采纳,法院强调其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造成实质危害。

法院认为,欧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欧某某已退出的违法所得1.7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目前,追回的野生动物已移交郑州市林业局救护站。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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