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大兴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大兴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员工董某某在进行防水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工人董某某在楼顶南侧排水口进行防水维修作业过程中,使用丙烷喷枪对防水材料加热时,未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致使火焰高温反射引燃防火卷材上一层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从而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我在使用丙烷喷枪作业后,发现附近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着火了,赶紧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但是没有灭掉,结果火势就变大了。我要是把旁边的材料盖上,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董某某说。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开展消防试验,模拟施工人员使用喷灯铺设防水卷材,周边可燃物没有及时清理。只见工人在铺设防水板时,因操作不当,使喷灯长时间高温烘烤防水材料,引燃防水层,随后火势扩大。“当前正值季节交替时期,很多建筑需要做防水施工。防水施工包括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防水等。因其施工中可能动用明火和接触易燃材料,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负责人刘丙涛说。


为防范类似事故,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别提醒施工现场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十不准”,严守规程莫越线。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十不准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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