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通讯员 洪维 黄晓慧

在“5.15”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议,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文生,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陈超英,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佳鹏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2022年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计600余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0余份,与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就个案家庭教育指导相互合作。此次,四方共签合作协议,是对既往合作经验的总结升华,更是对未来工作的系统规划,标志着四方合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的新阶段。

李志远指出,各单位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加强更深层次、更多维度、更高水平的交流协作,共筑开展家庭教育“同心圆”。各单位要聚焦问题导向,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调研、精准施策,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教育品牌项目;要注重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曾文生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仅是对监护权监督的有力辅助,更是对家庭教育的唤醒与赋能,协同共护是责任的升华,更需要机制的保障。此次协议的签署,打通了案件办理与案外延伸的通道,让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共同助力家庭保护进一步落到实处。

陈超英指出,家庭是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犹如帮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是一切教育的开始。近年来,厦门市妇联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加强家庭教育法治宣传,培育家庭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打造家庭教育服务品牌,延伸家庭教育工作服务触角,深化家庭教育个案指导实践,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家庭教育工作模式。市妇联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深化协作,落实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

陈佳鹏指出,当前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协作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工委通过“老战士关爱团”“老妈妈关爱团”“老劳模关爱团”等团体,以“关爱之家”、家教分享会等形式参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此次签订合作协议,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整合各家资源,为精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是育人的开端,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系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为各方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了渠道、搭建了平台。据介绍,厦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在审判实践中延伸职能,以法律为“刚性支撑”,联动各职能单位共同“柔性托底”,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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