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本报从景洪市政府获悉,景洪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11·7物体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11月7日9时许,位于景洪市景讷乡曼散加油站鱼塘旁,两名电力工人攀登在新立的电杆上作业过程中,因该电杆倾倒到一定程度后折断,导致其中一名工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伤。

本报注意到,此次事故的施工方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与死者陶某甲、伤者李某某分别签订有《临时用工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该公司员工罗某某组织过安全生产培训;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事故项目,系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私自接受委托进行施工的项目。

经查明,2024年11月7日7时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班组长陶某某带领其班组成员到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岩某家火龙果地架设电线杆。8时许,电线杆立起来后,陶某某安排工人陶某甲和李某某攀爬至电线杆顶部安装横担,8时50分许,电线杆发生倾倒,倾倒至一定程度后折断,陶某甲和李某某因绑着安全绳,无法逃生,随电线杆一起倒入旁边鱼塘,现场其他工人立即进入鱼塘将两人抬出,同班组工人李某立即拨打120,之后拨打110报警。辰嘉安公司工人用公司车辆将陶某甲送至景讷卫生院,经抢救无效,于10时06分宣布死亡;另景讷卫生院的急救车将李某某送至卫生院,后按照医生的处置意见转至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现已治疗痊愈出院。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私接工程,未经专业勘测指导,违规选址立新杆塔,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陶某某作为该司现场负责人,选择在稀湿的泥地上立新杆塔,在新立杆塔的杆基未完全牢固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攀登至杆塔上安装横担,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调查组还指出,林某某作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本公司员工数量,不清楚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缺乏管理,权责不清,承接工程混乱,施工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多次要求发生事故的火龙果地的所有权人岩某配合事故调查,岩某多次拒绝配合调查,之后在景讷乡派出所的要求下,岩某才勉强配合事故调查,但拒绝提供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对于村民拒绝配合事故调查一事,村民小组组长并未劝导,反而和村民一并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系对事故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应当提高自身站位,提高履职认知。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违规施工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建议对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陶某某、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成立于2021-04-27,负责人为林建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801MA6Q9EBB9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江北景亮路花卉北苑门面1-3。该司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文|中国基建报 黄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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