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康复治疗师在小红书平台爆料称,其所在医院强制要求非医师人员承担医疗核心工作。
在拒绝这一要求后,该治疗师与同事陷入了劳动纠纷最终被迫离职,此事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康复治疗师被要求独立执业
据当事人自述,其所在医院新设住院部后,科室以“医生资源不足”为由,要求治疗师单独值夜班,承担包括病历书写、药物管理、抢救处置等明显超出《康复治疗师执业标准》的医疗行为。
然而事实上,“治疗师没有处方权,根本不认识几种药”。
更令人震惊的是,院方要求其使用科主任账号操作系统,试图规避医疗法规对执业资质的硬性要求。
"我们只会执行医嘱做治疗,现在却要收治住院病人,这是对生命的负责吗?"当事人质疑医院将治疗师推至临床一线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
据悉,该名治疗师与同事曾联名提交意见书反对,反遭院方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试图解聘二人。
十年服务期合同成枷锁
纠纷爆发后,院方以“十年服务期未满”的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当事人多次寻求卫健局、劳动局协助,却被告知“医院特殊,劳动法不完全适用”。
“小地方的关系网特别恶心,谁都认识谁。”当事人在网上控诉维权过程中异常艰难。其透露,医院既不愿提供原岗位,也拒绝主动解聘,疑似利用长期服务合同捆绑医务人员。
最终经过多方协调,该名治疗师与其同事接受了部分赔偿和解,离开了医院。
医务人员归劳动法管吗?
判断医务人员与医院的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医院内部有管理层、普通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三种身份。
合同工和后勤人员与医院的关系显然是劳动关系。私立医院中管理层和普通医生与医院构成劳动关系几无争议,因为私立医院多为法人实体,劳动关系明确。
但在公立医院,一些在编医务人员对聘用、解聘、薪资等无议价权,执业自由受限,缺乏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从法律上看,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与医院的关系不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如果是合同制,则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公立医院与医务人员的关系更接近于公务员管理体系,属于人事关系。
该事件也折射出基层医疗机构的深层困境——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违规执业与劳动侵权之间的矛盾,医务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莫让广大医务人员寒了心
值夜班本是医疗行业保障社会健康需求的重要机制,但某些医院的错误认知正使其流于形式主义。劳动法专家指出,涉事医院至少存在三重违法:违规设置服务期违约金、强迫无资质人员执业、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
夜班制度保障着医疗体系运转,却让医务人员陷入双重困境:物质补偿难以弥补持续性的身心损耗,职业发展空间更在连轴转的工作节奏中不断压缩。研究表明,长期夜班容易导致的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等问题,正在加剧医护群体的职业耗竭。
医务人员是中坚力量,更是需要被守护的群体。合理的夜班补贴、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以及尊重专业发展的晋升体系缺一不可。
希望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切实落实政策,让医务人员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不要让一直付出的医务人员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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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小红书、康知了
编辑丨云自闲
本文系“康知了”综合整理创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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