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专家在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治理支持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协(学)会、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学等领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相关领域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工作内容

(一)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市政府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

(三)参与市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四)参与市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清理工作;

(五)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对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以下方式:有关单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人选、本人自荐、市司法行政部门定向邀请。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商丘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申报表》,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彩色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qsflf@126.com(“商丘司法立法”拼音首字母)。邮件主题备注:立法咨询专家申报表-单位-姓名。联系科室: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联系电话:0370-3263086。

(二)初审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拟定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决定批准后公布人选名单。

附件:商丘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申报表

商丘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



来源:商丘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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